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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长流镇富教村一私宰点 嫌疑人卖病死猪肉获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1/1 12:06:43 关注:478 评论: 我要投稿

  南国都市报记者举报查处了海口长流镇富教村一私宰点,嫌疑人卖病死猪肉获利3.5万被判刑

  卖病死猪肉 有收来的有捡来的

  大方的老板 每月给养猪工人钱“垄断”货源

  无良的屠夫 每回挑出“好肉”往菜市场里送

  谨慎的肉贩 每次等市场人员不在才“开张”
  本报2014年5月25日版面
  2014年5月24日,陈某才的私宰点被查处,地上的死猪散发阵阵臭味。
 
  养殖户陈某才经常到野外捡死猪,也会到养殖场收购病死猪。一开始他把这些猪肉拿去喂鱼。时间长了,陈某才决定挑出一些色泽不错、质量好一些的猪肉去卖。他开着皮卡车,把“挑选”出来的猪腿、排骨等运到海口秀英海玻市场,趁市场管理人员不在,摆到空摊位上销售。陈某才在长流镇富教村一个废弃的学校里宰杀、挑选猪肉。2014年5月24日,南国都市报记者接到报料赶往富教村暗访,并将情况向食药监部门举报。随后陈某才的私宰点被端,现场查获6头死猪及大量未售出的病死猪肉。但因陈某才见暗访的记者“身着整齐”“不像买猪肉的”,心生警惕的他和妹夫李宝某先行翻墙逃离现场。
 
  事发不久,陈某才和李宝某投案。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以陈某才、李宝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提起公诉。经秀英区法院判决,陈某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李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野外捡+到猪场收

  拉个亲戚“帮忙”收病死猪
 
  原先只是找饲料,他到养猪场捡病死猪拿到自己的鱼塘喂鲶鱼。
 
  答应每月给养猪场女工300元“垄断”病死猪货源。
 
  2010年开始,陈某才在长流富教村承包鱼塘养殖,2012年底开始养鲶鱼。他开始在秀英地区的养猪场收购或从野外捡死猪、病猪当饲料。陈某才的妻子是卖猪肉的,陈某才对杀猪也算拿手。他把病死猪拉到富教村一个废弃的小学平房进行宰杀,煮熟后喂鲶鱼。
 
  一开始,陈某才收购、捡拾的病死猪数量不多,一个人能应付得来。他到养猪场的次数多了,一些工人都认识他。女工阿花对陈某才说:“捡了养猪场那么多死猪,该给一点好处费吧?”陈某才还真答应了,每月给她三百块钱。看陈某才“大方”,养猪场有死猪阿花都会联系陈某才去收。收购和捡回来的病死猪数量越来越多,有时一天就有20多头。陈某才一个人忙不过来,就叫妹夫李宝某过来帮忙。因为李某宝“没什么活干”,陈某才答应给他报酬。
 
  出于亲戚情面,加上确实没啥事做,李宝某在2013年3、4月份的时候过去给陈某才“帮忙”。据陈某才供述,有时候他一个人开自己的皮卡车去长流一带的养猪场、个体养猪户收购各类大大小小的死猪、病猪,有时他和李宝某两个人一起开货车去,李宝某有时也会一个人骑电动车去帮陈某才捡各类死猪、病猪。捡回死猪、病猪后,陈某才和李宝某两个人就进行分类:“发臭的和色泽不好的病死猪,我和阿宝(李宝某)就直接宰杀,由阿宝拿去煮熟后拉去喂鲶鱼,如果遇到一些色泽鲜艳一点的、质量好一点的死猪、病猪,我就把猪腿、猪排骨还有五花肉切下来然后再分类”,陈某才说,“分类”出来的猪肉是拿到菜市场的。
 
  挑“好看”的死猪肉 钻市场管理空子在空摊位卖
 
  日子一长,他起了“邪念”,想拿病死猪肉换钱。
 
  他把收来的猪肉分类,颜色和质量好的挑出来。
 
  趁市场人员不在,通常是下午,在空摊位上卖。
 
  卖病死猪肉是陈某才提出的,也是他一个人拿到海玻市场去卖的。“帮忙”的李宝某供述,之前外家大哥陈某才说要顺便拿一些肉质、色泽好的猪肉去卖,他还以为是开玩笑。可是在他去屠宰场工作一个多月后,他看到陈某才把切割下来的一些猪脚、排骨、五花肉等存放在冷柜里,还告诉他要拿去市场,如果卖不完再拿回来喂鱼,他知道陈某才不是开玩笑,“我没说什么,大家都是亲戚”。李宝某说。
 
  陈某才的母亲及妻子在长流菜市场卖猪肉,阿姨家则在海玻市场卖肉。海玻市场的老管理人员还记得陈某才多年前曾在海玻市场卖过病死猪肉。后来,陈某才就来得少了。但事发后,还是有人表示,曾看到陈某才拉着在滴血的猪肉等到海玻市场,但没看到他在市场摆摊。
 
  陈某才交代,他拿着“挑选”出来的排骨等到海玻市场,在市场没有管理人员的时候,一般是下午,便宜卖掉赚点钱。卖不完就拉回屠宰场存放在冰柜里,以后慢慢卖。“从2013年年初到2014年5月,我大概是每个星期去卖一次到两次,就我一个人卖,没有其他人参与”,陈某才说,一般情况下,猪排骨卖10元一斤,五花肉、猪腿卖5-6元一斤,总共卖了多少斤他记不清了。
 
  他说,拉去海玻市场零散变卖的死猪、病猪肉大约赚了3.5万元。而他也零零散散支付给李宝某约2000元的报酬。
 
  本报记者举报端窝点

  逃跑的他和妹夫最终投案获刑
 
  2014年5月24日早上,陈某才在野外河沟边捡回两头死猪,李宝某也从养殖场旁的荒地捡回四头小死猪,两人准备屠宰。就在这时,接到报料的本报记者敲门了。陈某才得知记者要买“排骨”,但觉得门外的人着装不像买猪肉的,为了“安全起见”,和李宝某翻墙跑掉了。
 
  接到举报的食药监部门赶到现场,对陈某才的私宰点进行查处,当场查获6头死猪及散装猪肉240多斤,从室内冰柜查获近700斤散装猪肉。
 
  2014年5月29日,陈某才投案自首。同年6月1日,李宝某到派出所投案。
 
  秀英区检察院以陈某才、李宝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秀英区法院认为,陈某才捡拾、低价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猪屠宰后销售,李宝某明知陈某才销售病死猪肉仍为其提供帮助,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陈某才是主犯,李宝某为从犯,判处陈某才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李宝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文章来源:南国都市报     文章作者:何慧蓉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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