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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2/9 10:24:38 关注:444 评论: 我要投稿

  地理标志是一种用于商品上的具有特殊地理来源和原产地相关的品质或声誉的标记,极大促进了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产业运作模式的改变、辖区产业结构的集聚和产业的有序发展。自2003年正式启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以来,浙江省慈溪市通过多年努力,目前辖区共有上林湖越窑青瓷、慈溪杨梅和慈溪丝瓜络及其制品等3个产品获得原产地地理标志。在慈溪市地理标志实施的10多年中,笔者采取实际走访企业、检企互动平台、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搜集资料,结合近5年的慈溪地理标志申领情况及3种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发现目前地理标志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大众对地理标志的认同不高
  经调查发现,不少企业根本没听说过慈溪辖区的3种地理标志产品,更谈不上对它的了解,而在实际已使用标志的不少企业也没有认识到地理标志对进一步提高品牌声誉和推动市场营销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慈溪特色产业——杨梅,作为季节性强、易变质、销售期限短的特殊农产品,不少经营户的产品本身就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容易产生了地理标志无所谓的,反正不愁销路的不良思维。此外,认知性的不高也导致慈溪辖区在多来年一直未出现新增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如古窑浦水蜜桃,新浦葡萄,长河草帽等特色产业均未进行过地理标志的咨询申领,地理标志的深度开发工作难以持续推进。
  对拉动销售作用不明显,见效较慢
  由于普遍对原产地证地理标志的认知度不高,导致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对拉动销售作用不明显,见效较慢,企业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如慈溪出口产品丝瓜络,又如慈溪丝瓜络产品,属于低货值的代加工贴牌产业,产品外包装及零售包装的商标唛头等信息客户均有固定要求,很多客户不允许加贴如地理标志等内容。因此企业在多年的使用申领后,发现对企业的实际出口促进作用有限,导致对原产地证地理标志的积极性正在逐渐下降,目前丝瓜络产品基本未进行地理标志的申领。
  监管部门的职能存在功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
  目前,我国根据现行法律存在两套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一是通过商标法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予以保护,登记的部门是国家工商总局,二是由质检总局负责登记的特别保护制度。两个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知及功能存在错位,而据统计,世界范围内,只有美国、德国等国由于历史资源不足的才以商标法进行管理,而法国等历史地理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均按照建立原产地证地理标志专用法律进行管理。当前,多部门的多头管理,既不方便推广,也不利于宣传,企业更是需要重复进行申请,既浪费国家资源,也加重了企业负担。
  地理标志种类繁多,权责不明
  不少产品覆盖多种地理标志,以“慈溪杨梅”为例,目前同时使用质检系统的地理产品保护标志和工商系统的“慈溪杨梅”地理证明商标,此外农业部还在推广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由于地理标志产品以农产品居多,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容易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加之其他部门的地理标志审批条件相对来说要求没有质检总局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那么高,多种标志的同时推进既导致了申请企业的无所适从,也容易导致部门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管理,而在产品管理上出现问题时也容易导致推诿,无法追责。
  经分析发现,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政府部门职能改革的历史原因,也有当前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细化的客观原因,既有地方工农业发展中的自身原因,也有地理标志推进工作滞后的主观原因,为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四个着力”重点解决上述问题。
  着力解决监管交叉问题。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发挥专业的优势,工商和农林等部门可以发挥与地方上的农户和销售企业联系紧密、信息畅通的优势,也可以进一步考虑各类标识整合一体的方针,一方面可以减少重复行政,整合资源,另一方面也方便了统一工作部署,加强了影响力也方便形成合力。
  着力宣传创造良好环境氛围。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当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让更多的企业和农户了解地理标记产品保护的真正意义所在,增强其做好地理标记产品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已获得地理标记保护产品的农户和销售企业进行培训,促使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质和声誉,用足用好这张“名片”。
  着力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品牌。政府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发展走向做大做强的品牌模式,品牌会凸显出地理标志的高附加值,而随之企业也会日益体会到地理标志的关键性,如慈溪的杜震杨梅及游源杨梅,企业就以高端化精品化杨梅为主,该企业重视各类地理标志的利用,来增加企业自我品牌的含金量,辅以网络销售等多渠道推进,近几年销量均稳固上扬,取得了重大成功。确实,只有企业重视附加值,重视“走出去”的品牌战略,原产地地理标记才能散发光芒。
  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后续监管。目前,对已获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的后续监管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要加强巡查和抽查力度,尤其是要防止出现生产销售企业不按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标志的情况,对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声誉。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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