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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禁养区划分原则、补贴政策及最新进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2/19 15:53:52 关注:1373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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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促进畜牧业生产布局调整优化。
  近日,就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河北省畜牧站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的政策解读。
  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的
  原则是什么?
  《河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城乡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禁养区的划定要以保障环境安全,优化畜禽生产布局为目标,严禁盲目扩大范围。10月24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对禁养区划定范围、划定程序进一步明确。禁养区划定范围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范围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范围。划定程序要经过摸清底数、核定边界、征求意见、报批公布等四个步骤,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处于水源保护区的养殖场
  最终的出路是什么?
  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现有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还是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当地实际来定。但不管关闭还是搬迁,都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技术指南》明确提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什么是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也有界定,畜禽粪便、养殖污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就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范围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范围。划定程序要经过摸清底数、核定边界、征求意见、报批公布等四个步骤,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对于“三区”划定政策,
  养殖场最关心的就是以后的出路问题,
  是否有补贴等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养殖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等因素,对整治过程中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从省里来说,省级财政2017年拟拿出5000万元,作为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省级补贴资金,市县两级也有相应的补贴资金。
  目前为止,我省禁养区畜禽养殖整治进展情况如何?涉及关闭、搬迁、转产的养殖场数量有多少?
  目前,我省禁养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已有190个县(市、区)公布了“三区”划定方案。按照近期出台的《技术指南》要求,划定方案与指南相符的,要完善程序;划定方案与指南不符的,还要进行调整,按程序公布。各地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据不完全统计,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户)2200多个,存栏畜禽近1000万头(只)。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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