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桓仁:16名不法商贩因贩卖病死猪肉获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2/13 11:39:14 关注:544 评论: 我要投稿
|
|
本报讯 在利益的驱使下,低价收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和病死猪进行贩卖,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最终受到法律严惩。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宋强、宋和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0.5万元,同时判决4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肉类食品生产、销售相关职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于发等12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分别并处5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决相关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自2013年起,被告人宋强伙同他人,在位于桓仁县的自家民房内私设生猪屠宰场,低价收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和病死猪,雇用他人帮助屠宰,然后分别送到自家的猪肉摊位,以及本县及周边县区的饭店、酒店进行销售,猪下水则被加工成熟食对外销售。仅2015年2月至11月间,宋强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就累计达人民币108万元,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20余万元。
经查,宋强等人用于非法经营的病死猪主要来源于毕远等养殖户。他们在于发等人的联系下,与宋强等人达成供销关系,将自家养猪场的病死猪低价卖到宋强等人私设的屠宰场进行屠宰销售。2015年12月5日,在销售病死猪的过程中,毕远、于发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宋强、宋和等12人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分别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另有两人主动投案。
|
|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文章作者:董永财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