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丰油脂公司用病死猪肉提炼销售50吨食用油 法人获刑十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3/16 10:56:37 关注:1270 评论: 我要投稿
|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湖南长丰油脂有限公司用病死猪肉提炼销售食用油50吨,法人魏友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0年3月28日,被告人魏友才正式申请注册湖南长丰油脂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食用动物油脂(猪油)加工、销售。魏友才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是魏友才一人投资。魏友才负责公司的大部分事务,主要是管账、进货、销货;另外,公司雇用三个工人,一个是沈国友,负责操作炼油的机器,魏友良负责打杂工,还有一个负责烧锅炉。
公司提炼食用油分两种,一种是从冷库购买肥膘回公司直接炼油,但成本高,销路不好;一种是从外面收购炼好的毛油,因毛油是用猪皮肉、猪婆肉、病死猪肉炼出来的一种不符合国家免疫标准的油脂(统称地沟油,以下同)。因此运回厂里必须进行二次提炼,将肥膘肉油和毛油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制成食用油。具体由沈国友负责操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食用油的原材料必须是猪肥膘、板油,且不能掺杂其他的物质。被告人魏友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利润,指使沈国友按照毛油和肥膘油3:7或2:8的比例混合提炼成食用油出售。2012年年底,被告人魏友才花3万余元从唐国中(另案处理)处购买了38桶约6吨的毛油,并将这38桶毛油加工成食用油后卖给了江西省宜春市铜鼓的肖怀冬。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至2014年3、4月份,被告人魏友才以3.2元-3.5元每斤的价格销售了用毛油提炼的食用油共约50吨,销售金额达30万元以上给江西省宜春市铜鼓的肖怀冬。
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魏友才以每吨4400元价格从宁乡廖东福处收购了三车,每车约6吨,共计18吨左右的毛油,并将毛油与肥膘肉油按照3:7比例混合后按脱色、脱胶、物理去酸等步骤由沈国友进行二次加工后,做成食用油进行销售。2014年6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魏友才以7800元每吨的价格销售了46吨用毛油和猪肥膘肉油混合提炼加工的食用油给广东省中山市的陈燕珍,陈燕珍于2014年6月5日向魏友才尾数为3918的农行卡上汇入货款340542元。
另查明,宁乡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检验报告证明廖东福的毛油酸价含量1.99,为不合格,标准酸价含量<1.3。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证明魏友才公司送检样品油酸价4.7,标准<1.3,熔点14、标准32-45,相对密度0.9147,折光率1.46、碘值95,标准45-70,结论为样品所检项目碘值、折光率、相对密度、熔点、酸价、感官不符合GB/T8937-2006标准要求。
裁判结果:一、被告人魏友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被告人沈国友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
|
文章来源:人民网 作者:林洛頫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