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畜牧cvonet转评:猪场拆迁必须补偿 环保还有补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6/22 5:47:50 关注:1270 评论: 我要投稿
|
|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禁养的旗号,一拆了之的 “建设无猪县”,导致一些猪场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政策法规是畜禽环保是怎么规定的?养猪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欢迎收看今天的《窦姐说法》。
一、畜禽污染防治政策
整体来看,目前畜禽污染防治政策基本都是基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的,这个条例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基本原则:那就是规定了要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因此目前一些地区搞大规模退出,搞无猪县、无猪镇,这是与法律规定相背离的。
二、禁养区划定原则
另外是关于“禁养区”的划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里规定了四个地方被划为禁养区,而各地还会根据实际划定“适养区”、“可畜禽区”等。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这三者会被混淆。比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水水水源保护区是被划进禁养区的,但是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一级水源保护区,所有猪场都是要拆除;二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已建成的并且排放污染物的猪场也要是拆除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猪场排污达标,即使你的猪场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政府也是没有权利拆除你的猪场的。
三、拆迁补贴问题
另外再说到大家关心的拆迁补贴问题,我们猪场动力网记者在采访的时候听到过很多声音,说猪场被拆了,但是补贴却没有拿到。那么,法律对拆迁补偿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来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里面第25条有明确规定:因被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养殖场所,使养殖户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前几天,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要充分照顾养殖场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因此,只要是你的猪场被拆除,你就有权利要求补偿。
四、政府对养猪业的态度
因为受到环保的压力,现在很多人在担心政府对于养猪业的态度问题,但是我们要看到,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多条针对畜禽污染防治给予的补贴。比如建设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申请贷款贴息补助、还能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猪场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实行农业用电价格优惠;利用畜禽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按有关规定对猪场给予适当补助等等。
当然,对于猪场拆迁这个话题,你肯定还有很多疑问,比如遇到强拆怎么维权?补贴的标准如何确定?拿不到补贴怎么办?那么,窦姐推荐你来参加我们猪场动力网举办的第二届环保论坛,我们邀请了具有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的吴少博律师,《从法律的层面看养猪场依法关停拆迁的补偿问题》。好了,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再见。
|
|
文章来源:猪场动力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