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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病死猪后果很严重,多地出现买卖双方被判刑案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0/19 12:58:31 关注:1611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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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浏阳市首次追责养殖户,买卖病猪的一审均获刑

    自家病猪刚出手,买家转运途中就被查
  自家养的母猪发病,他还叫人来买走,所幸半路被公安民警截获,没有流入市场、端上餐桌。
  近日,袁某及买家吴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均获刑。浏阳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销售病死猪的养殖户追刑责,近年在浏阳市是第一起。
  案件:自家母猪生病还叫人来买,所幸半路被截袁某是枨冲镇的一名养殖户,今年3月29日,他发现自己养殖场有一头500多斤重的母猪表现异常,有呕吐、不进食、四肢发软不能站立的情况。虽然明知母猪发病,但他还打电话叫来吴某把病猪收走。
  当天下午6时,吴某到养殖场看了情况后,与下家娄某联系,达成销售意向。于是,吴某以1000元钱的价格买了袁某的病母猪。当晚9时,吴某驾驶载着病母猪的面包车前往娄某家途中,在普迹大桥被设卡的公安民警查获,吴某弃车逃离。随后,病母猪死亡。
  4月19日,浏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和专家鉴定意见,认定这头疑似病死母猪为检疫不合格动物。6月6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袁某主动投案。
  审判:对销售病死猪的养殖户首次追责,严格依法判处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袁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浏阳市人民法院认为,吴某、袁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袁某卖的是自家的病猪,是初犯、系自首,但也应从严惩处,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何春华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养殖户养殖的动物病死的,必须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今后,不仅要对销售病死猪的养殖户追刑责,对饭店、餐馆、食品加工企业明知是病死猪肉仍采购、加工、销售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价购买病死猪加工销售 广西柳州这3人均被判刑

    低价购买病死猪加工销售,3被告出庭受审
  9月19日上午,柳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3名涉案人员出庭受审,并当庭认罪悔罪。
  据了解,本案的3名被告人分别是53岁的覃某青,43岁的覃某生,以及49岁的覃某孟,其中覃某孟和覃某生是姐弟。2016年11月16日21时许,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在柳南区柳邕路一区23号旁路边将正在交易病死猪肉的覃某青、覃某生当场抓获,并缴获猪肉420公斤,后又在覃某生位于柳邕路某小区的出租房内查获猪肉产品783公斤。
  接着,公安机关又在距覃某生出租房不远处的另外一处出租房内查获猪肉及猪肉产品808公斤,并抓获涉案嫌疑人覃某孟。经检测,从覃某青与覃某生交易被查获的猪肉及覃某孟处查获的猪肉中检出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病毒核酸、猪瘟病毒及猪圆环病毒呈阳性。2016年11月18日,覃某青、覃某生、覃某孟3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覃某青、覃某生、覃某孟为牟取利益,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销售肉制品,加工、销售的鲜猪肉及肉制品经鉴定含有疫病病毒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3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面对指控,覃某青、覃某生、覃某孟等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宣判结果,3人均被判刑
  日前,这起案件有了一审结果,三人最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刑。
  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人为牟取利益,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销售肉制品,加工、销售的鲜猪肉及肉制品经鉴定含有疫病病毒,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法院判处覃某青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覃某生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覃某孟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那么病死猪正确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呢?
  部分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办法
  浏阳市新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预计11月份投入试运行浏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浏阳市一直在全面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当前,按照规定,养殖户的养殖场出现病死猪的,严禁对外销售流入市场,必须严格投入就近的无害化处理窖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深埋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经申报认定,给予相应补贴。市民发现非法销售、收购、运输、加工病死猪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和畜牧部门举报。另外,浏阳市在葛家镇新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在紧张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预计11月份投入试运行。
  重庆垫江探索病死畜禽快捷处理体系
  10月12日早上8点,根据保险公司传来的病死畜禽报案信息,垫江县无害化处理公司的冷藏车来到了杠家镇花园村村民谢林章家。重庆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乡镇兽医站负责检疫,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查勘,无害化处理场负责托运,各司其职,忙而有序。
  2016年起,垫江县成功探索并建立这一体系,取得良好效果。长期以来,如何在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确保养殖户,特别是散养农户的利益,成为处理病死畜禽的一道难题。一方面,部分农户为了最大限度挽回损失,通过不法商贩,将病死畜禽流向肉类交易市场,形成了食品安全的巨大隐患;另一方面,若直接深埋处理,会对周边居民、土壤造成一定影响。
  经过反复调研和酝酿,从2016年起,垫江县在全市率先将病死猪、牛、羊、兔、家禽等畜禽全部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范围,并将补助对象由规模养殖场扩大至散养农户,消除养殖保险与集中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中的政策空白,成功构建起病死畜禽“快速收取、统一运输、集中存储、集中处理”的快捷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
  自垫江县建成病死畜禽快捷处理体系以来,已处理病死猪4万余头,家禽类10万余只。目前有6辆冷藏车随时备勤待命,确保随时出动。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法有哪些
  根据2013年10月农业部印发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指出,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其中列举的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方法有四种:1.焚烧法(直接焚烧法、炭化焚烧法),2.化制法(干化法、湿化法),3.掩埋法(直接掩埋法、化尸窖),4.发酵法(高温发酵、堆肥发酵等)。
  《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多方观察,目前掩埋法仍是小散猪场处理死猪的主要方式,规模猪场多采用化尸、焚烧、深埋多种方法并举,地方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多采用高温化制为主、堆肥发酵为辅的做法,集团化大猪场也有配备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设备和采用生物堆肥发酵的技术。多数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生猪业规模化进展推进,化制法和发酵法将是未来处理死猪的方向。

文章来源:农财宝典畜牧版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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