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上海:超市自制熟食,当日生产当日销售一定就在保质期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0/27 10:37:07 关注:320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超市自制熟食,当日生产当日销售一定就在保质期吗?
  法院认定熟食加工后4小时销售违反地方标准需担责超市货品琳琅满目,已然成为满足人们日常所需的重要购物场所。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购物时查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已是自然环节。但是超市中那些现制现销的即时食品,虽然是当日生产,购买时一定就在保质期吗?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这样一起顾客与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7时加工完成,17时销售是否已过保质期?
  某日下午17时左右夏某、马某两人来到上海闵行的一家大型超市采购食材。夏某购买了1份自制酱鸭、2份香卤猪拱嘴,共计28.29元;马某购买了1份自制酱鸭、1份台湾香肠(买5根送5根)和1份香卤猪拱嘴,共计24.4元。两人所买熟食标签上显示,熟食均在当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包装完成。从熟食开始销售到夏某、马某两人购买时,已近10小时,而且两人购买时这些熟食未在专门冷藏柜中放置,那么这些熟食是否还在保质期内,是否可以放心食用呢?
  之后两人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两人所购买的熟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夏某、马某以购买食物超过保质期为由将这家超市告上了法庭。
  熟食4小时后销售,一审判决超市败诉
  夏某、马某认为购买的熟食全部已过保质期,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超市一方退还所购货款,并支付每人3000元赔偿金。庭审现场超市一方称,两人确实在该店各购买了熟食3份,但是超市并未违反相关规定。熟食早上做好,从专间拿出来就会放到冷藏柜中,一般到当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就会从冷藏柜中取出打折销售,并且在4个小时内出售,若没有在相应时间内销售完毕就会统一收回作报废处理。所以下午17时左右购买的熟食还在保质期内。此外,超市辩称,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上述流通销售方式,且超市也从未收到相关部门就该流通销售方式的相关处罚。因此超市一方并不同意夏某、马某两人的诉请。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按照上海地方标准-即食操作卫生DB31/2027-2014《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规定,现制现售熟食卤味或经分切的预包装熟食卤味,在冷藏、热藏条件下应当日加工、销售,在专间室温条件下保质期为加工后4小时。法院据此认为超市所销售的熟食确实已过保质期,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决超市退还两人购物款,并向夏某、马某各支付赔偿金1000元。
  食品安全从严把控,超市上诉被判驳回
  超市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以销售方式未违反相关规定且尚未收到职能部门处罚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上海地方标准DB31/2027-2014中已明确对现制现售熟食卤味或经分切的预包装熟食卤味保质期进行了规定。本案所涉及的熟食保质期适用专间室温条件下保质期,即在加工后4小时内销售。同时,对于夏某、马某两人在购买时食物所处的常温状态,超市一方并无异议。因此超市所销售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超市一方提出的销售方式,即食物从生产到销售并未一直放置在同一贮存环境下,而是从下午16时30分从冷藏柜取出作打折销售,这种销售模式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且尚未收到处罚通知,以此认为自己所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对此,上海一中院认为:一、该超市缺乏相应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证明上述模式的合法性,消费者对此亦不予认可;二、市场监管部门虽未对此销售模式进行处罚,并不意味着系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此,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看看新闻 作者:吴海平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答复|食品经营许可范围里的散装熟食的定义2024/3/15 19:14:05
无证销售散装熟食,为何可以免罚?2024/3/8 10:14:26
澳大利亚更新供人食用的熟食、月饼、蛋仔及芝士蛋糕的进口条件2024/2/29 14:59:42
澳大利亚更新供人食用的熟食、月饼、蛋仔及芝士蛋糕的进口条件2024/2/29 12:59:42
宿州市经开区分局开展规范百大市场散装熟食销售条件专项整治行动2024/2/21 18:49:38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卤制熟食制品专项检查2024/1/23 10:29:0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