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牧业:坚定进入生猪养殖领域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3/14 15:08:19 关注:414 评论: 我要投稿
|
|
(记者 艾伦)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最新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表示,公司将坚定进入生猪养殖领域,发挥专业人才、企业资源、地理位置等优势逐步实现生猪养殖的区域性领先,提高企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及整体盈利能力。
禾丰年报显示,其2017年的生猪出栏量为5.85万头。
据了解,禾丰自1996年开始建立辽宁凌源种猪场,经过多年发展,已在生猪养殖领域形成一定的业务规模,公司凌源种猪场成为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国家民猪(荷包猪)保护场。其亦将凌源种猪场作为养猪人才培训基地,最近三年培训养猪服务技术人才800余名,为养猪场和广大养殖户提供专业的养猪技术指导。
正是依托多年技术积累和产业经验,公司在生猪养殖领域得到行业认可,禾丰成为辽宁省畜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辽宁省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副会长单位。
事实上,禾丰真正进入生猪养殖业界的视野还是在2016年。当年8月,其宣布出资5000万元收购张家口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并紧接着在9月份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利辛县投资和运营生猪养殖、饲料加工和有机肥加工等为一体的40-6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2017年底,公司更是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拟募集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生猪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新规划的四个种猪场均位于东北,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出栏能力将达到71.34万头(其中仔猪65.38万头、种猪5.73万头、更新种猪0.24万头)。
禾丰认为,公司作为以饲料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形成猪禽饲料业务、动物药品、养殖设备、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业务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将为生猪养殖业提供有效的配套支撑。
产业化发展战略
在最新年报中,禾丰表示,公司将坚定推进产业化经营战略,做大、做强、做细肉禽产业化的同时,积极推进生猪养殖业务。通过独资、合作、并购等方式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整体竞争力。
对此,其解释称,畜牧饲料行业正在经历较大的变革和转型,饲料企业逐渐退出产业链领导者的地位,大型产业化集团将在未来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涵盖了种畜禽养殖、孵化、饲料生产、商品代畜禽养殖、屠宰、食品加工等各个环节,相比单一经营模式,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方面,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可以实现对各环节实施严格质量控制,将生物安全、药残检测和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有效整合,保证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亦可以使各业务板块无缝衔接,减少中间环节费用,提升利润空间,大大降低单一经营的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因此,禾丰指出,产业化运营模式是我国农牧类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众多企业正在这条路上摸索尝试。
作为中国白羽肉鸡领域的一匹“黑马”,禾丰对发展生猪养猪似也已有了底气。其肉禽产业化业务厚积薄发,实现了从2008年只有一家屠宰工厂到2017年拥有30余家分子公司的跨越式发展,覆盖了种鸡饲养、孵化、饲料、养殖、动保、屠宰、肉品加工、熟食出口等业务领域,主要分布于辽宁、河北、河南、吉林、山东等省,在规模上跻身白羽肉鸡行业第一梯队,成为国内主要的白羽肉鸡产品供应商之一。
2017年,禾丰控股及参股企业白羽肉鸡合计屠宰量为3.92亿羽,居于国内前列。
|
|
文章来源:国际猪业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