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6/7 21:35:04 关注:447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要求,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决定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
通知指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党的“三农”理论政策的创新和发展。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融合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实施推进行动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和生产体系,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产业融合促进城乡融合,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要坚持“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原则,以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为核心,建设多业态打造、多主体参与、多机制联结、多要素发力、多模式推进的融合发展体系。力争到2020年,主体规模不断壮大,产业链不断延伸,价值链明显提升,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建成一批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一是落实政策引导融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产业兴村强县和融合发展项目,扶持一批融合发展主体。二是创业创新促进融合。以返乡下乡人员和企业家等为重点,通过创意大赛和成果展览展示等活动,选拔培育一批创业创新标杆。三是强化产业支撑融合。统筹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加工业引领带动能力。四是完善机制带动融合。支持企农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打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命运与共的融合利益共同体。五是加强服务推动融合。提供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对接和信贷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强化推进行动的保障措施。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思路、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二要强化典型带动。推介一批融合发展先导区、加工业和休闲旅游的典型模式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要强化指导督促。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跟踪了解、总结评估。四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融合模式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