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鸡仔养大成“矮脚鸡” 鸡苗商被判赔偿养鸡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9/10 12:54:13 关注:491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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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小鸡仔养了70多天后,却长成了一群“矮脚鸡”,经过检测,原来是基因突变。最近,佛山三水法院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江门某家禽公司赔偿养鸡人卢先生3万元,并在二审维持原判。
卢先生是三水芦苞的一名养殖户。2016年,卢先生从江门某家禽公司购买了12300只三黄鸡的鸡苗。然而,饲养了70多天后,这批鸡苗竟然有三分之一长不大,出现矮脚性状,脚最短的甚至只有9厘米!卢先生称,由于一部分鸡脚短,一直卖不出去,直接损失了三万元。卢先生联系芦苞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经该检疫站将样本送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室进行检测,发现该批鸡存在基因变异,造成个子矮小。随后,卢先生把江门某家禽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对此进行赔偿。
江门某家禽公司辩称,该公司的每批次种蛋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每批次的鸡苗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后才售出的。而鸡只体形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于鸡的品种,还跟鸡的饲养过程有关。因此,该公司认为卢先生的诉求并不合理。
三水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鸡苗饲养后出现长势缓慢、脚短、体形偏小等现象,抽查称重没有达到该公司所说的三黄鸡成年出售体重应达到2.6斤到3斤的标准。存在缺陷的鸡只经检测,部分个体矮小的主要原因是基因变异,但该公司对变异的原因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此外,该公司主张鸡只矮小的原因是原告饲养方式所导致,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因此,江门市某家禽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判决江门市某家禽公司赔偿卢先生3万元。江门市某家禽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但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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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金羊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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