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逢食行动”成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的新鲜样本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0/22 17:42:21 关注:205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年来,淮安市食品安全监管政务公开工作以群众知情、百姓参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国率先将食品安全监管搬上互联网,构建了食品安全透明共治体系,形成企业诚信自治、政府依法严治、群众参与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探索出了一条信息公开、监管共治新路径。
国务院食安办推广淮安经验,全国累计153个设区市先后来淮考察。为深化“透明食安”体系建设,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今年6月20日,淮安市正式启动“食品安全逢食(十)行动”,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全程公开,执法结果限期反馈,实现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全流程透明、全社会参与、全过程监督、全方位评价。
问题导向,征集执法对象,公开回应热点
采取在线调查方式,开设“你点我查”专栏,根据全市食品行业特点、经营特色,在活动前10天公开征集公众意见,主要聚焦市民关注热点、社会关切重点民生事项、年度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和微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逢食行动主题清单。每期执法出发前,从票选的热点区域、热点商家中随机抽取2家作为执法检查对象,不打招呼进行突击检查。定期行动,每月10日、20日和30日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逢食行动”,做到区域全覆盖、检查有重点、热点有回应。
截至10月中旬,淮安市“食品安全逢食行动”已开展12期,集中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4家,足迹遍及全市3县6区(含功能区)。
创新驱动,规范执法行为,公开监管流程
“阳光执法”,每期执法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网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共同参与,执法过程现场摄像、网络直播、电视专题报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监检结合,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抽检和现场快检,现场公开快检抽检结果、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现场公开依法查处情况。执法普法,现场释疑解惑,提高从业管理规范和公众科普辨识水平。“逢食行动”开展以来,现场分级动态评定餐饮单位等级,现场升级A级1家、维持等级11家、降级10家、取消等级评定2家。统筹推进,将逢食行动执法检查结果运用与“十佳百优”培育和“五个一工程”等食品安全重大项目有机结合,组合发力、互促共进、融合发展。
社会共治,放大执法效应,公开行动结果
回顾“勤总结”,检查有行动,即时公布公开检查结果。目前24家餐饮服务单位发现问题106个,酌情给予限期整改、行政警告、扣押涉案产品、量化分级调整等处理,后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依法没收涉案产品、进行行政罚款等,持续优化行动实效。跟踪“回头查”,点上有触动,形成“线上线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淮阴区某餐饮店在执法检查中被查出问题12个,因后厨脏乱情况被线上直播,其生意下降八成,主动停业整顿并在整顿后主动申请“上线”验收,挽回颜面。市县(区)“同报道”,面上有推动,“逢食行动”引起市民网民踊跃报名参加,对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凝聚了社会共治合力。
规范提升,整体协调推进,公开社会反响
市、县(区)联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在整体行动中推进了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和监督执法“两个规范提升”、食品安全和监管队伍“两个安全保障”。活动通过“无线淮安”公众号和热点论坛“淮水安澜”在线直播、微信转播、电视台专题栏目播放等方式,全程公开活动过程,网民可以适时在线留言互动。6月20日首次行动就吸引了17.12万人次关注,单次最高28.08万人次关注,12期行动累计吸引约195万人次关注,百度热搜达22万条,约13万人次留言点赞。
民心所向,政之所为。淮安市创新开展“食品安全逢食行动”,以更大力度的信息公开,激发了群众参与热情,在食品行业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形成了政府严治、企业自治和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营造了共建共享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成为探索社会共治模式的新鲜样本。
|
|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磊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