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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南、吉林推动猪肉产品产销对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0/31 15:59:49 关注:371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随着非洲猪瘟疫情的出现,生猪跨省调运被禁,全国生猪产销区猪价差距进一步拉大。上周,猪价最高的浙江及重庆的部分地区一度突破10元,而生猪均价最低的是吉林,仅有4.2元/斤,猪价相差高达6元以上。
  10月30日,农业农村部公告,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非洲猪瘟疫区将于10月31日凌晨正式解除封锁。至此,河南省的两处疫区全部解除封锁,山东省周边省份疫区全部解除封锁,根据相关文件,山东省生猪跨省调运将恢复。
  产销区供需失衡,多省份探索猪肉产品产销对接目前虽然部分生猪低价区有触底回升的迹象,销区生猪价格有所下滑,但因疫情导致的全国性供需失衡状态仍存,全国低价与高价相差超过5元/斤。
  当前全国仍有27省禁止生猪跨省调运,全国性供需失衡状态预计仍将持续。为此,山东、河南、吉林、上海、浙江等省份积极探索猪肉产品产销对接,以保障养猪业的持续发展以及群众肉类食品需求。
  河南与上海达成意向,每天供应猪肉产品1000吨

    在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全国生猪及猪肉产品调运受限情况下,为加强河南猪肉产品生产企业与销区销售企业产品的有效流通,保障肉类食品安全,10月25日,在河南省畜牧局、上海市商委、上海市农委畜牧办大力支持下,由河南省肉类协会、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上海市现代食用农产品交流促进中心主办的“河南·上海猪肉产品对接会”在上海光大国际酒店成功举办。河南省肉类协会会长刘承信、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秘书长郁麟驹、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勇等同志出席了会议,豫沪双方10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达成多项合作意向,意向每天供应上海猪肉产品近1000吨。
  据了解,河南是我国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畜牧养殖及肉类加工大省,2017年畜牧业总产值2400多亿元,全国排列第一,肉类总产量是656万吨,全国排列第二,生猪存栏4390万头,出栏6220万头,是生猪和肉类产品调出大省,多年来河南是上海生猪和肉类产品重要供给地。
  河南现有屠宰企业4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200余家,河南省政府提出要加大肉类产业转型升级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食品安全,至2020年生猪屠宰企业计划压缩到100家左右。河南肉类加工企业产能大,规模以上企业多,生产设备先进,管理和生产规范,生猪品种好,产品质量高,肉类产品安全放心。河南完全有能力为上海广大消费者提供各类高质量的肉类产品,以满足上海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郁麟驹秘书长、徐勇副秘书长分别介绍了上海肉类市场的情况和猪肉产品进入上海市场的条件和要求。
  各参会企业分别介绍了本企业的生产及市场经营情况。随后进入河南生产企业和上海销售企业友好产销对接,部分企业现场签订了合作产销协议。
  本次产销对接活动,产销双方合作意向浓,现场气氛积极、热烈,合作成果斐然。
  山东与浙江、上海签署产销对接合作协议
  2018年9月20日,由浙江省肉类协会和山东省健康肉供应链发展联盟共同主办的山东浙江两省生猪产品产销对接会在杭州召开。36家山东大型屠宰加工经营企业代表与23家浙江采购单位代表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会上,浙江省肉类协会和山东省健康肉供应链发展联盟签署了《山东浙江生猪产品产销对接暨健康肉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此外,两地代表企业进行了初步接洽,据不完全统计,会上初步达成每天600吨生猪产品的对接供应量意向。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省从外省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的数量持续增加,2017年从外省调入生猪达1136万头,冷鲜肉400万头,主要来源地是山东、湖南、江西、福建、湖北等省份。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9月12日起,浙江省已全面停止跨省生猪调运。山东浙江生猪产品产销对接会的召开,将有效保障我省猪肉市场的正常供应,确保“菜篮子”稳定,实现双方共赢。
  而在10月18日,由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山东省健康肉供应链发展联盟、上海市现代食用农产品交流促进中心共同主办的鲁沪生猪产品洽谈对接会既健康肉发展论坛在上海举行。上海20家企业代表和来自山东的30家企业代表等100余人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山东省健康肉供应链发展联盟与上海肉类协会双方签署了山东、上海生猪产品产销对接暨健康肉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建立定期交流磋商机制,共同为会员企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开拓市场,推动鲁沪优质健康肉追溯标识互认,降低成本,满足消费者的优质健康肉消费需求。下一步,双方企业将落实会议指示精神,发挥健康肉APP的作用,推动进一步交流合作,引领行业发展。
  农业农村部同意吉林实施“点对点”生猪调运
  据相关文件,10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函,同意吉林省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在省内“点对点”调运生猪。
  一、关于生猪养殖企业的要求
  实施“点对点”调运仅适用于县城内无屠宰企业或现有屠宰企业能力不足的养殖企业。申请“点对点”调运时,企业应出栏生猪压栏2万头以上。在生猪出栏前15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对每个待出栏圈随机采集2头生猪血液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的,方可调运。
  二、关于屠宰企业的要求
  实施“点对点”调运仅适用于吉林省内大型屠宰企业。年设计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在过去3年内接受部、省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或违禁添加物。
  三、关于运输车辆及路线要求
  生猪承运车辆已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并配备实时定位设备,有关信息可储存3个月以上。车辆按指定路线“点对点”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运输途中不得无故停留,不得装(卸)或抛弃病、死、残猪,到达屠宰场后应当将有关情况立即反馈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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