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91号)。通告:共和县汇元商贸经营部销售标称泰安市岱岳区金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2.2×104CFU/g,2.5×104CFU/g,2.4×104CFU/g,2.5×104CFU/g,2.6×104CFU/g,标准规定为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4CFU/g,检验机构为: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抽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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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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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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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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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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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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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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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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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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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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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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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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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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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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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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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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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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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863000080043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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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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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金鑫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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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大汶口镇土门村、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土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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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汇元商贸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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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卜恰镇黄河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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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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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椒凤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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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3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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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2.2×10⁴,2.5×10⁴,2.4×10⁵,2.5×10⁵
,2.6×10⁵CFU/g︱n=5,c=2,m=10000,M=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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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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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卤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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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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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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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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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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