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未发现染疫猪肉流入市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1/21 10:43:01 关注:320 评论: 我要投稿
|
|
本报讯 今年8月国内多个省份相继爆发非洲猪瘟疫情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集体约谈、签订承诺书、严格市场排查等方式狠抓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监管工作,确保了我省猪肉市场消费安全。目前,我省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在市场排查中也未发现染疫猪肉流入我省,而且非洲猪瘟不传染人,请消费者放心购买经检疫合格的猪肉。
期间,青海对100家市场、9家早市、133家大中型超市、2845户冷鲜猪肉经营户、21553户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没收销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等肉类食品2603.13公斤,抽检14个批次,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肉类违法经营户当事人4人。没有发现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和染疫猪肉。为增加生猪产品经营户对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了解,以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单位,对辖区所有生猪产品生产经营户进行了集中约谈。集中介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危害、发生疫情并禁止销售生猪产品的省份名单、生猪产品经营户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需要落实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非洲猪瘟不传染人等基本常识。与所有生猪产品生产经营户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要求生猪产品生产经营户主动承诺不购进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省份的生猪产品,不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产品等,对发现的疑似问题猪肉产品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对猪肉市场的巡查和检查的频率,其中严查主体经营资格,确保生产经营生猪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王紫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