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蛋鸡体系2018年度总结暨考评会在杭州召开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2/6 18:36:44 关注:353 评论: 我要投稿
|
|
12月2-4日, 国家蛋鸡产业技术体系2018年总结暨考评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由加工研究室、产业经济研究室承办,上海、合肥、信阳、宣城和武汉综合试验站协办。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畜牧处王健处长、前科教司刘艳司长、浙江省畜牧兽医局俞逸敏副局长、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戚行江副院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体系遗传改良研究室、营养与饲料研究室、疾病防控研究室、生产与环境控制研究室、加工研究室和产业经济研究室六大功能研究室的28位岗位科学家和22位综合试验站站长分别就本年度开展的工作进行述职报告。
根据国家蛋鸡体系首席科学家杨宁教授汇报,本年度,体系围绕产业链存在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集成示范,通过任务实施,对蛋鸡产业链各个环节技术进行研发和改进,获得了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成果,解决了我国蛋鸡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关键的技术需求,提升了产业竞争力,推进蛋鸡产业的稳步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蛋鸡体系在技术创新的同时,通过培训、示范、媒体宣传等形式,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等进行了推广、示范和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国家蛋鸡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杨宁教授述职报告根据专家汇报,国家蛋鸡体系本年度重点在蛋鸡标准化养殖支撑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蛋鸡新品种创新与高效扩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蛋鸡重要垂直传播疾病的净化、蛋鸡遗传改良关键技术研究、蛋鸡精准营养与饲料技术研究、蛋鸡主要病毒性疾病防空技术的研究与示范、育成鸡专业化生产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蛋品质量控制及加工技术研究以及蛋鸡产业风险、供求均衡及可持续发展研究等领域集中全体系的力量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与示范推广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多套技术模式、新技术装备、技术标准,并建立了多个标准化养殖支撑技术集成研究示范场对新模式、新装备、新技术进行推广应用。持续对现有的自主培育品种进行选育,进一步提高生产性能,同时开展新品种品系选育工作;在禽流感、新城疫、鸡沙门氏菌、禽白血病、禽滑液囊支原体等疫病净化方面对检测技术和检测试剂盒进行了大量研发和优化工作;成功研发“重组新城疫病毒、禽流感病毒(H9亚型)二联活疫苗(A-VII株+WJ57株)”,并获得国家新兽药注册证书[(2018)新兽药正字42号];建立了适合我国高产蛋鸡的基因组选择模型,研发了一款针对国产蛋鸡育种的SNP芯片——“凤芯一号”,实现了我国蛋鸡领域自主设计芯片零的突破,为未来我国蛋鸡种业竞争力提升和技术突破奠定基础。
蛋鸡体系积极做好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建立了符合特困地区特点的蛋鸡产业技术精准扶贫模式。组织协调各地区扶贫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体系岗位专家联合试验站站长,通过深入调研、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等多方面工作,摸索出了一条条产业扶贫道路,根据各区域独特种质资源、生态环境和生产技术特色,挖掘地方优势资源,成功培育和选育适合山区养殖的蛋鸡品种10个,根据贫困地区技术需求研发新技术、新设备20余个。
会后,杨宁教授表示,国家蛋鸡产业技术体系经过10年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把产业和科研的优势力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生产中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试验、示范和推广,带动了产业的发展,最终使得消费者获益,生产者获益。
|
|
文章作者:朱云芬 中禽传媒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