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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端掉—生猪私宰窝点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2/10 9:24:21 关注:448 评论: 我要投稿

  日前,福建晋江多部门联动端掉一处生猪私宰窝点,抓获嫌疑人2名,现场缴获私宰生猪10头。
  近日,晋江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线报,位于晋江西园街道一窝点有私宰生猪嫌疑。接到线报后,晋江市农业局联合晋江市公安局针对该私宰生猪点开展了多次暗访摸排,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执法人员发现这家有重大私宰嫌疑。
  为抓现形,晋江市公安局和晋江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凌晨行动,在西园街道这家窝点现场缴获私宰生猪10头,合约2000多斤,抓获嫌疑人2名。
  经查,该生猪屠宰点业主拿不出任何生猪屠宰的合法手续,相关人员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私宰窝点屠宰的生猪未经检验检疫,卫生质量无保障。”晋江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表示,该生猪私宰窝点非晋江市定点屠宰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因为这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更重要的是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执法人员如是说道。
  晋江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猪肉及其制品是百姓餐桌上不要或缺的食物,随着元旦、春节两大节日的临近,需求量也日益增长。接下来,他们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屠宰监管秩序,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负责人建议,市民要到正规的合法的场所去买猪肉及其制品,不要一时贪图便宜而将食品安全放到脑后。
  按照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牛效礼 猛钢 天宇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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