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浙江省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12月1日起施行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2/10 10:59:11 关注:325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当前正处非疫情应急响应期,为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消除运输车辆传播病毒风险,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浙江省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七条,首先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进行了规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运输车辆备案时,应现场核实车辆相关信息和条件,准确记录运输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并按规定编号,备案表有效期为半年。
  《办法》还对运输生猪车辆进行限制。要求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车辆配置也要升级,比如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以及车辆定位跟踪系统。
  《办法》规定了运输车辆使用管理。承运人要使用已经备案的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的不得承运。承运人有责任对装载数量、生猪健康状况、定位跟踪系统等进行检查,达到要求规定。之后应当按动物防疫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并应做好生猪装载、运输、卸载等环节的台账记录。
  在监督检查方面,《办法》要求,任何未备案或未清洗消毒的生猪运输车辆、经备案但不再符合备案要求或有效期内发生违规调运的生猪运输车辆,遭故意损坏或私自关闭定位跟踪系统的生猪运输车辆,有关监管机构应责令停止入境报验、落地报告或者责令改正,并报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于未按规定建立运输车辆台账的承运人,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承运人限期改正。发现运输车辆有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山东:生猪价格持续回落探底(4月15日-4月21日)2024/4/25 0:15:29
2024年4月24日生猪期货主力合约2409走势情况2024/4/25 0:09:58
4月24日:生猪出栏均价稳定2024/4/24 23:24:53
国家统计局:2024年4月中旬生猪价格环比下跌1.3%2024/4/24 23:24:09
2024年4月24日全国生猪价格行情综述2024/4/24 23:23:13
2024年4月24日生猪期货主力合约2409走势情况2024/4/24 22:09:5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