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半月谈》聚焦新凤祥助力乡村振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2/20 17:31:48 关注:713 评论: 我要投稿
|
|
编者按: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三农问题深受党和国家的重视,振兴乡村更被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重大任务。12月中旬,被誉为“中华第一刊”的新华社《半月谈》杂志报道了山东省阳谷县村党支部与新凤祥集团党支部协同推动党建,为实施乡村振兴打下良好基础的典型案例。《半月谈》由中宣部委托新华社主办,是面向基层的综合性时事刊物。阳谷县与新凤祥集团的成功经验,也将为全国各地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这也是该案例在获得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后,再次荣登国家级权威媒体。
以下是新华社《半月谈》2018年第23期报道:
村企共党建弹奏乡村“最美和声”
当前,部分村级党建工作偏弱、偏虚,带动乡村振兴效能不足。在山东阳谷县,村党支部和涉农企业党支部协同推动党建,在联合中为村企注入发展新要素、新力量,有力撬动了乡村振兴。
村企共建,好支部引来乡村振兴“活水”
“手里没把米,鸡都不围着你转。”人们曾这样谈及村里“当家人”带领地方发展却充满无力感的一幕。但在山东阳谷,这里的人们看到“企业党建+村级党建”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新力量正在兴起。
在产业发展方面,新凤祥集团下设的9个党支部与阳谷县石佛镇的9个村党支部共谋对策、共出实招,引领村民走上致富路:从带动群众大力发展肉鸡养殖,到提升食品加工附加值;从扩大果树种植和苗木繁育面积,到开拓医养健康、文化旅游发展新路径……在环境治理方面,东信塑胶有限公司党支部同西焦海村党支部一道对影响居民出行和安全的违规占道、房前屋后杂物、卫生死角、暴露垃圾等进行重点清理,确保了村容村貌整洁。
阳谷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参加村企共兴党建工作的支部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截至目前,阳谷县871个农村党支部已全部与企业党支部对接。
以农为根,“接两头”催生“链式反应”
“龙头企业应当发挥密切联系本乡本土的优势,在村企共建党支部活动中做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探索。”新凤祥集团董事长刘学景认为,共建党支部,企业也能以此为抓手,促生产、促发展。
一边是就业多年的公司,一边是生养自己的村庄,村企共建好支部像是一根纽带,把两者仅仅联系在一起。“企业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之间的交流多了,共识多了,信心更足了。”新凤祥集团党员葛万领说。
苹安耶果公司党支部与阳谷28个村开展了党支部共建。党支部书记王凤娥认为,“企业与农村进行党支部共建并不难,我们有共同的奋斗方向——结合点就是一起发展现代农业,我们也有共同的奋斗目标——落脚点就是帮助父老乡亲脱贫致富。”
农村党建,关键要提高群众获得感
但就党建做党建,工作易流于空疏,难免沦为“虚功”。村企共建党支部活动注重将基层组织建设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群众获得感紧密相连,共治乡村、共谋发展、共享红利。
“企业党支部对接村党支部,是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赏共议、共同提高,促进了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与提升。”阳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志国说。
石佛镇徐楼村党支部书记王之元告诉半月谈记者,围绕脱贫致富、综合治理,新凤祥集团党委下属党支部为村里提方案、支高招、促发展。“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问题,在我们村几乎不存在,原来在外务工的青壮年选择了返乡,发展得很不错!”
阳谷县安乐镇党委书记周青介绍:“村里依靠龙头企业,老百姓有活干、有钱赚。农民土地流转后,如果四口之家有两人在企业上班,加上固定分红,年均收入可达到10万元以上,当地这样的农户不在少数。”
通过村企共建好支部,如今阳谷县各村的工作干得越来越实,靶心瞄得越来越准。阳谷县政府党组成员、祥光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谭福清认为,目前各村党支部抓组织建设有标杆可比,抓经济发展有对子可结,抓精准扶贫有项目可依,有效推动了组织振兴,为实现乡镇振兴打下很好的组织基础。
|
|
文章作者:闫祥岭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