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1期)。公告显示:2批次乌鸡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1、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2018年10月8日销售的鲜丝羽乌骨鸡,磺胺类(总量)不合格、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厦门乐海投资有限公司同安购物广场2018年10月18日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合格、氧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抽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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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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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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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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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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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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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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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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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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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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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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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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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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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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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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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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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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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1835000000293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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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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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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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厦门湖里万达广场ZB-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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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丝羽乌骨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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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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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类(总量)μg/kg|1.11×10³|100,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μg/kg|26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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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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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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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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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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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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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1835000000293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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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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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乐海投资有限公司同安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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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639号之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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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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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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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2.06×10³|100,氧氟沙星μg/kg|2.80×10³|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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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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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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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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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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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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