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1月15日,《加拿大食品安全条例》(SFCR)正式实施。媒体称该法规与美国2011年发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FSMA)一脉相承,是多年来两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的成果,都以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传播为共同目标。下面小编就该法规的一些微情况做简要介绍。
法规亮点
新条例将取代加拿大原有的《肉类检验法》、《鱼类检验法》等14部相关法规,开启一套全新的单一的监管体系,这样可以为企业减负。
新条例自称与国际标准接轨,能够满足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多国要求,帮助企业更好获得国外的市场准入,扩大出口。
新条例将加拿大的食品安全执法转向预防,重点做好三件事:企业注册,企业建立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企业建立追溯体系。
关注三件事
企业注册:对包括进口商在内的食品企业实施许可管理。帮助加方监管部门与企业建立直接的沟通渠道,而且官方可以根据产品类型识别潜在风险,更有针对性的实施检验工作。对于不守法的企业,官方增加了对企业采取暂停或吊销注册资格的监管手段。
建立HACCP+体系:企业必须建立基于预防性控制措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有书面计划。关注这个的介绍已经很多了,跟美国FSMA法规里的要求一致。
建立追溯体系:企业要建立台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能够最快速的进行召回,将危害降低到最低。要记录原料是谁提供的,产品卖给了谁,一切皆需记录在案,两年备查。
如何落地
为保证相关措施能够落到实处,法规里有很多创新的做法,与美国FSMA构建的体系类似,但也有本国的特色。
最显著的影响
由于已经进入合规期,以下类型的企业必须马上符合新法规的要求:进口食品;出口任何需要出口证明或自由销售证明的食品;制造、加工、处理、保存、分级、包装或标签食品,供出口或跨省或地区边界运送;屠宰食用动物,从中提取肉类产品出口或跨省或地区边界运送;存放及处理进口肉类产品的仓储设施。
关键时间点
2019年1月15日: 进口肉类、鱼类、蛋类、新鲜果蔬、加工果蔬、奶类、枫木及蜂蜜作商业销售,须获得许可;此前已获得许可证/注册的将继续有效,直到它们到期。到期后,食品企业和进口商需按SFCA获得许可。
2020年1月15日: 进口肉类、鱼类、蛋类、新鲜果蔬、加工果蔬、奶类、枫木及蜂蜜作商业销售,除获豁免外,均须申领SFCA许可。
2020年7月15日:除获豁免外,所有商业食品及饮料进口均须申领申领SFCA许可。
几点体会
政府权利增大了:监管部门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博弈,终于争取到了对所有食品企业包括进口商进行注册的权利,以及可根据企业违规情况对企业进行暂停或吊销注册资质的权利。这是监管部门的巨大胜利。在此基础上可以更好的开展互联网+监管,通过风险分析进行监管等诸多创新。机会难得,必须珍惜。
企业责任增加了:食品销售总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并运行基于预防性控制的食品安全计划(HACCP+),剩余企业还有12个月或20个月的缓冲期,对所以企业都是挑战,但更是机遇。食品企业全面建立HACCP体系已经是全球趋势,美国已经这么执行了,加拿大、日本、韩国等紧随其后。短期内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但长期看,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才是保障食品安全最省钱的措施。
追溯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追溯是防止食品安全事件蔓延的直接手段,最快最准的召回能力是评价企业是否优秀的重要指标。追溯是做给企业自己看的,追溯做的好能给企业省大钱!但花大力气把追溯跟透明度和防伪结合起来做给消费者看,怎么看都是一种噱头,华而不实。企业能把台账记好、存好、用好,就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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