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莉:兽药制剂应免征增值税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3/28 17:24:54 关注:47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当前,在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对农膜、种子、种苗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批发、零售环节的农药、农机也都是免征增值税,对作为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的生产资料之一的兽用动物疫苗生产企业,执行的是低税率即3%税收政策。
然而,兽药制剂作为保障畜牧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却没有归属为农用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分别按照医药行业GMP、GSP管理执行,研发、生产、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其他农资生产门类,却被国家财税体制纳入医药行业,执行17%增值税(自2017年归并为16%)政策,未能享受农资行业通行的税收政策。
兽药制剂面临的尴尬究竟该如何打破?3月11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张莉建议,将兽药制剂定性为农用生产资料,执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助推中国兽药产业转型升级。
兽药行业税率现状
俗话说,猪粮安天下,百姓无肉不欢。张莉表示,兽药是预防、诊断、治疗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也是畜牧生产过程中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即农业投入品,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证肉食品有效供给、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据了解,兽药产品主要有生物制品类(疫苗为主)、化药原料药(包括化学合成药、抗生素药品)、化学制剂(指以化药原料药为主要原料经工艺加工制成的直接用于动物的产品)、中兽药等。
全国兽药产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正常开工兽药企业1664家,年销售额473.11亿元,其中生物制品企业94家,销售额133.64亿元;兽用制剂企业1550家,生产总值339.47亿元,平均毛利率24.33%,资产利润率4.85%,从业人员14.93万人。目前全国有兽药经营企业8万余家,近一半产量的兽用制剂是通过兽药经营企业供应给养殖场(户),从业人员近30万人。
“长久以来,我国兽药产业是伴随畜牧业发展和兽药市场需求变化而逐步发展的,特别是兽药制剂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按工信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为主,至今未享受农业生产资料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此造成兽药制剂增值税税负偏高,并对行业持续稳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张莉说。
那么,农业生产资料都有哪些税收政策?张莉表示,现行国家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税率政策差别显著,其中,农膜生产、批发和零售全环节免征增值税;农药、农机生产环节征收11%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经营环节免征增值税。但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历来实行征收17%增值税政策。令人欣慰的是,自2009年起兽用生物制品与人用疫苗一并列入国家税收优惠范畴,实行6%增值税税率,且在2014年根据税收政策统一下调为3%增值税税率,2016年,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也实行3%增值税税率。但是,包括兽药制剂企业和兽用原料药的生产、经营企业,仍执行17%增值税政策。
兽药制剂企业面临哪些难题
“兽药制剂生产企业税负偏高,优惠政策偏少,企业负担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质量提升和新兽药研发进程。”张莉说。
那么,企业税负究竟有多重?以四川某动物药业公司2018年的经营情况为例:公司销售额(含增值税)5278万元,其中应纳增值税742万元,应抵扣税金602万元,实际抵扣税金463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79万元,销售费用964万元,研发投入92万元,企业亏损239万元。
该公司负责人分析说,以上数据说明,应抵扣而未抵扣部分139万元,意味着公司间接多承担税负139万元。研发经费仅占销售额的1.7%,不利于企业发展。销售费用过高,占销售额的18.2%,因为兽药企业销售环节承担了疾病防控和安全高效用药的指导职能,为此支付的工资和费用无法抵扣。
在我国,兽医根据工作内容和角色不同,分为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官方兽医主要承担定期到养殖场(户)巡查,检查养殖场(户)的卫生情况、免疫注射、免疫档案记录的角色,基本不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而兽药必须在兽医指导下合理使用,才能发挥兽药药效。为帮助养殖场(户)正确使用动物药品进行动物疫病治疗,兽药企业招聘了大量的执业兽医师指导基层养殖户用药,相当于兽药企业同时承担了人药生产企业和医院两个环节的费用。 (见习记者张林萍)
|
|
文章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