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 特约记者钟盛祺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生猪养殖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意见,近日,佛冈县农业农村局代拟了《佛冈县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5月1日通过佛冈县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县农业农村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该局将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修改时予以统筹考虑。意见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fgchumu@163.com;或以信函形式,邮寄至佛冈县人民中心综合楼三楼县农业农村局511A室(邮政编码:511600)。
9月后强制拆除禁养区内的养猪场
根据方案要求,佛冈计划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关闭、搬迁工作;同时完成禁养区外年出栏1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的整顿规范工作,确保有效降低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佛冈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集约化、生态化。
方案表示,禁养区内所有养猪场(户),坚决予以全面清理拆除。各养猪场(户)应当于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关闭,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应养殖设施。逾期不履行的,由各镇政府会同县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清理。对位于禁养区内具有完善的合法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迁的生猪养殖场(户),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非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限期补办手续,不补办或者无法补办齐全合法手续的,不得继续进行生猪养殖,坚决予以清理拆除。
方案强调,县、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要求。对于禁养区内及非禁养区内无完善审批手续、无养殖档案或未进行养殖备案而进行违法养殖的生猪养猪场(户),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检疫证明。运输车辆不得承运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生猪屠宰场不得屠宰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对违者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召开禁养区划定调整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目前,方案仍处于意见征求阶段,接下来或将对部分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因为这个是征求意见稿,与最终的方案肯定存在很多差距。”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一切以最终方案为准。
《方案》中的许多规条,都涉及到“畜禽养殖禁养区”这个核心概念,那么,禁养区的划定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佛冈县相关职能部门正遵照科学、民主的原则,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前提下,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
本月1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组织召开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听证会,19名听证代表围绕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前,该听证会的意见采纳情况已在佛冈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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