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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加强生猪产品 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视频会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4/23 18:13:05 关注:27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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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北部片区工作会议”精神,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会上传达学习了《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餐饮处分别就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邦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深刻认识加强生猪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排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努力让人民群众少一点担心,多一点放心。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肉制品加工、销售、经营的企业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职能任务,严把进货、生产、销售、检测、运输、仓储等各个关口,确保猪肉制品从原料到产品与非洲猪瘟病毒的物理隔绝。严把原料购进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屠宰企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没有“两证两章一报”的,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作为原料,切实防范原料带入性风险。严把原料和产品检测关。自今年5月1日起,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应当参照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要求,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或者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对生猪产品原料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要对产品出厂实施控制或检验,确保猪肉制品不含非洲猪瘟病毒。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严把无害化处理关。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立即封存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原料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同时将阳性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复检为阳性的,企业要在当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监督下,按规定对同批次生猪产品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严把食品安全可追溯关。猪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顺向可追、逆向可溯”的信息链。确保一旦发现生产经营环节的非洲猪瘟阳性产品,能够在第一时间开展溯源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养殖、屠宰环节的非洲猪瘟疫情风险。严把食品安全自查关。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和解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王庆邦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监管工作。一要严格行政许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肉制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切实加强对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审查工作,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关停,强制退出。二要严格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猪肉制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两章两证一报告”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要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加工经营,从严查处。三要严格落实猪肉制品抽检工作。按照联合《公告》规定,对我省企业加工的猪肉制品的抽检,统一由省局实施。省局已经制定了抽检计划和方案,所抽样品将委托省内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对于初检结果呈阳性的,必须统一送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复检。四要严格落实生猪产品抽样工作。这项工作由省局委托市州、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前提是在发现生猪产品来源不明、两证两章可疑、无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不能提供合法手续。五要严格落实抽检信息发布要求。未经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授权,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非洲猪瘟抽检信息。同时,各地要严格落实周报告制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市州,市州局每周五要向省局报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突发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局,并及时报告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门。六要严格行政执法。打击非法采购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回收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原料和违规使用添加剂生产肉制品等行为;打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等掺杂使假行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处全体人员,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抽检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市(州)、县(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局领导和科(处)室全体干部、检测机构相关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人,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相关人员及辖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生猪产品的批发商负责人,加工猪肉制品小作坊和生猪产品经营店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文章来源:甘肃市场监管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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