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知食品安全与食品添加剂”研讨会在京举办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4/25 9:58:13 关注:426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提升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的科学认知,减少社会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北京食品安全政策与战略研究基地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农业大学组织召开了主题为“科学认知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的研讨会。
研讨会上,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食品安全政策与战略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白军飞白军飞教授和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王蓓副教授分别就“科学认知食品安全”和“躲不开的食品添加剂”作了专题报告。白军飞教授指出,食品安全无小事,是关乎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需要科学、客观和理性地看待。必须注意到,食品安全问题是个发展问题,也是个世界问题,不是中国独有。当今世界上的所有发达国家几乎都在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经历过食品安全事件的集中爆发,这在客观上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面对食品安全事件,世界各国的政府几乎都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但零容忍并不等于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当今的发达国家仍时有发生。白军飞教授同时认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消费者信心摧毁容易恢复难。
白军飞建议,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也需要科技的进步和消费者认知的不断提升。
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王蓓副教授围绕什么是食品添加剂、为什么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哪些种类、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以及常见的公众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认知误区等内容作了主题报告。她指出,食品添加剂不同于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法添加物,是现代食品工业繁荣发展必不可少的部分,是食品工业的灵魂。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的食品工业,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食品安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罗云波教授表示,食品安全的错误认知已经成为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痛点,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罗云波指出,“食品添加剂不是有毒、有害物质,按照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有利于食品安全的。纠正对食品安全的错误认知非常关键,要增强法治建设,加强对不科学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管;要与时俱进地学习和利用先进的传播方式;要加大科技投入,使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建立更具科学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白鸿处长表示,食品安全科普工作要从娃娃抓起,面向全社会开展,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家要敢发声、善发声,用科学引领舆论。
与会专家还围绕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现状、如何科学认知食品安全与食品添加剂、如何更好地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如何充分发挥舆论的科学引领作用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曾寅初教授指出,要把客观的食品安全提升转化为主观的消费者食品安全认知。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孙君茂研究员认为,食品添加剂不仅“躲不开”,更是“爱不够”,“反食品添加剂”更应该改为“反食品添加剂滥用”。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陈淑敏高级工程师结合抽检数据强调,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包括标签标识的规范、包装材料的选择、有效成分是否达标等,食品不安全只是其中一部分。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玉发教授、基地成员苏保忠教授、周超副教授等也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为食品安全科学认知、科学治理提出了系列建议。
|
|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王城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