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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超标15倍 “牙签肉”差点要了两个孩子的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5/21 12:29:56 关注:706 评论: 我要投稿

  小小“牙签肉” 差点要了两个孩子的命
  路边的油炸食品深受小孩子的喜爱,然而有些摊位贩卖的油炸食品质量往往没有保障,令人堪忧。2018年8月29日,刘江为了招待来访的陆飞一家,在买菜时特意购买了小朋友喜欢吃的牙签肉。没想到正是这小小的牙签肉,差点让两个家庭上演“生死离别”的悲剧。
  两娃同时中毒,谁是幕后黑手?
  事发当天,在吃了刘江购买的牙签肉不久,陆飞的女儿小雯感到头疼,同时嘴唇发紫,眼睛和手指发黑,身体瘫软,刘江的儿子小泽出现精神萎靡症状。两家人赶紧将两个小孩送往医院,医生检查后,确定两个小孩都是食物中毒。中午的饭菜都是刘江亲自采购的,为什么两个孩子会食物中毒?
  刘江想到了牙签肉!刘江赶紧将吃剩的牙签肉送到江苏射阳县疾控中心检验。不检不知道,一检吓一跳。送检的牙签肉中亚硝酸盐含量高达488.0mg/kg,是国家规定标准的16倍,超标15倍!
  “牙签肉”中亚硝酸盐含量是国标11倍
  当晚,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至摊贩孙万芹的经营场所及住处检查,查封了已经制作完成及正在加工的鸡肉产品5千克。
  经抽样检测,孙万芹2018年8月28日、29日生产加工的牙签肉中亚硝酸盐含量是国家标准的11倍和3倍。
  亚硝酸盐,别称亚硝酸钠,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根据相关规定,腌制肉中亚硝酸盐含量不得超过30mg/kg,在孙万芹加工出售的牙签肉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牙签肉不属于腌制肉制品,而应当属于调理肉制品。根据国家规定,调理肉制品不得添加亚硝酸盐,孙万芹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日前,经法院审理,孙万芹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禁止孙万芹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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