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畜牧cvonet转评:制造猪瘟恐慌“炒猪”的危害不容小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7/18 20:42:33 关注:1486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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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批专业“炒猪”团伙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舆论,再以主动上门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这种“炒猪团”人为向猪场丢弃死猪制造恐慌情绪,诱使养猪场(户)低价向其抛售而牟利,形成了链条式的违法犯罪团伙。(7月17日《经济日报》)这种做法突破了多条红线,存在多重危害。首先,一个地方或一家养殖场本来没有猪瘟疫情,却被人为制造出“疫情”,这是在制造和传播谣言,其结果是,民众对真实的情况更加不了解,进而更加恐慌、更加不敢购买和食用猪肉。因此,即使仅从制谣传谣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就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其次,此举还会妨害到动物防疫工作。故意向养殖场丢弃的死猪,也有可能因为猪瘟而死,这样就会人为导致疫情扩散。不仅如此,防疫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调动防疫力量,对可能染病的生猪提前进行扑杀,向养殖户发放补贴。但人为制造虚假疫情,不仅会分散防疫人员的精力,而且很可能导致财政补贴资金被错误发放。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是对养殖户的一种欺诈。把死猪丢弃在别人没有染病的养殖场里,这是在栽赃,然后再低价收购生猪,这是乘人之危。这些人牟取了暴利,养殖户的利益却受到了侵害,甚至难免会有人亏得血本无归。
真实的疫情尚可科学防控,但存在于人内心的这种“疫情”,却无法防控,只有通过严厉打击,方能减少这类违法行为。此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专门发布《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说明“炒猪”行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假如不给予严厉打击,这种做法可能被更多人效仿。对于存在多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理应给予多重和加倍打击,如此才能体现罚责对等原则。由此看来,严厉打击此类“炒猪”行为,既是维护受害者权益的需要,也是控制猪瘟疫情、恢复市场信心的需要。
打击“炒猪”行为,还要做好提前防范,及时公布猪瘟疫情动向,人为制造疫情假象的难度就会大增;彻底揭露“炒猪”行径,用身边的案例警示民众,可以提高民众的辨别能力,上当受骗的人就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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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罗志华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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