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热点蹭出“内伤”,海印股份被广东监管局处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8/9 9:59:38 关注:43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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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晚间,曾因蹭上非洲猪瘟热点在资本市场受到关注的海印股份收到了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月26日,证监会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海印股份立案调查。
8月8日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海印股份与许某太、今珠公司于6月11日签署《合作合同》,于6月12日发布 《关于签署的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邵建佳、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时间回溯到6月11日晚间,海印股份公告了“为非洲猪瘟防治注射液的投产做准备”的相关情况,引起了资本市场的震动。
公告称,海印股份拟与许启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珠公司”)签署《合作合同》。基于许启太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对“非洲猪瘟”的预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拥有相关专利技术,公司拟与该研究团队合作,投资天然药物领域,支持“非洲猪瘟”的防治工作。
在合同签订后,海印股份拟根据合同约定为许启太教授及其研究团队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为“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投产做准备。在2020年6月30日前,海印股份有权通过现金支付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今珠公司30%的股权。
同时,协议中显示,许启太教授及其团队成功研制了“今珠多糖注射液”并拥有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
6月13日晚间,农业农村部发布信息显示,称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尚未受理过任何针对非洲猪瘟病毒的预防治疗药物或疫苗,所谓“可以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没有申请兽药注册,有关企业更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而据其了解,海南南药研究团队及相关企业迄今并未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申请。
6月13日,深交所也关注到海印股份,火速下发问询函,公告显示,“今珠多糖注射液”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深交所要求海印股份补充披露上述有效率数据的具体来源,是否有官方证明或其他支持文件。
6月17日早间,海印股份又“打脸”,海印股份发布公告称,许启太教授及其团队一直准确定义其研制的“今珠多糖注射液”为兽用制剂,“疫苗”一词从未在《合作合同》中出现。原公告的主要条款的引用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表述中,公司已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指引要求,将合同的主要条款等进行了真实、准确的披露。
公司公告里共有13处准确地引用了“今珠多糖注射液”,但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了一处错误表述,将原公告“一、合同签署概况”项下的“(一)基本情况”的“为非洲猪瘟防治注射液的投产做准备”表述为“为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投产做准备”。公司就本次因工作疏忽而出现的笔误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8月8日公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告披露的合同方专利技术申请状态与实际不符,5 月 24 日,许某太、许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受理,涉及的发明创造名称为“一种防治非洲猪瘟的药物组合物及其提取物、注射液和应用”。截至54号公告发布日,上述专利申请仍处于系统自动受理状态,彼时并未获得授权,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公告披露的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5月24日,今珠公司注册成立,许某和陈某鸾两人各持有50% 股权,许某为法定代表人。其中,许某和陈某鸾均为代持人,合同丙方今珠公司的全部股权,实际为协议乙方许某太及其研发团队所持有。
公告披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与实际不符。海印股份于6月11日签署了《合作合同》,而海印股份于6月6日向今珠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即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早于《合作合同》签订日。但54号公告披露“在合同签订后,公司拟根据合同约定为许某太教授及其研究团队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告披露的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今珠多糖注射液”是以南药为原料制备的兽用制剂,属于天然热带植物提取物组方制剂,而不属于疫苗,二者在生物安全性和生态毒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公告披露的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缺乏相关依据。披露的今珠公司未来业绩预测和资本运作等情况缺乏相关依据。海印股价与许某太等签署的《合作合同》的第一部分第十二条约定:“乙方(许某太)和丙方(今珠公司)保证:所有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提供的复印件都是真实的,甲方(海印股份)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其真实性未做核查,乙方和丙方也未提供资料供甲方核查;乙方和丙方知悉甲方基于真实性而签署本合同”。该条款表明,当事人的专利权状态、今珠多糖注射液的预防有效性、今珠公司的未来业绩等海印股份签署及履行合作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这一情况将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属于重要条款,但海印股份在54号公告中,遗漏披露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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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妍頔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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