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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洲猪瘟防控时间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8/19 12:37:33 关注:44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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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8月3日我国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至今,经过一年的防控工作,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势头总体减缓。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农业农村部会同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攻克难关,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总体来看,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势头明显减缓,正常的生猪生产和运销秩序正在逐步恢复。
  一年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成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契机。从政府部门到企业养殖户,都经历了脱胎换骨的洗礼。农业农村部的指导方针在深入调查研究中不断进行调整变化,从“流行之初”的“坚决打好打赢非洲猪瘟歼灭战”,到今年1月的“确保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再到7月的“坚决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持久战”。中国,非洲猪瘟防控的路越走越清晰。从单纯防控到防控与生产相兼顾,从单纯企业防控到企业与环境相配套,不断强化主体责任,不断明确监管重点。中国的非洲猪瘟防控探索出了中国模式,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和政府的防控信心,也做好了非洲猪瘟持久战的战略准备。
  在政策措施鼓励下,目前养殖户补栏积极性逐步恢复,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生猪生产方式深度转变,绿色、生态、集约、规范成为产业共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这一年,我们获得的比失去的更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是目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总纲领。我们根据《意见》的相关部署,从五大重点工作的角度对这一年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梳理,为各责任主体提供一个备忘录,以凝聚共识,加强落实,助力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
  流通环节管理
  2018年8月3日上午11时确诊,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新城子)五社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截至8月3日15时,疫点内913头生猪全部扑杀和无害化  ,本次为我国确诊的首例非洲猪瘟疫情。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部根据《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地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沈阳市暂停全市范围的生猪向外调运。
  为防止疫情的扩散,早期的调运政策不断趋严。
  2018年8月7日
  农业农村部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全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明确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迅速恢复并保持全国无疫状态。
  2018年8月1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野猪)及其产品调出。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出。
  2018年8月,辽宁沈阳沈北新区、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江苏连云港海州区、浙江温州乐清市先后发生4起非洲猪瘟疫情。
  2018年8月31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发生疫情的县、市、省,暂停生猪调出。有2起及以上疫情的地区,暂停生猪产品调出。同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强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共同努力打好打赢非洲猪瘟歼灭战。
  非洲猪瘟疫情陆续在其他地区被发现,为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农业农村部继续加强了调运政策的把控。
  2018年9月11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相邻的省份暂停生猪跨省调运。
  2018年10月31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部署专项措施,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做出了严格限制。首次明确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对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备案程序等作出规定。
  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生猪运输车辆监管上,农业农村部加大管理力度。当时,内蒙古、河南的非洲猪瘟疫情均是跨省调运生猪引发的,而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以及未清洗、消毒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疫情传播风险。同时,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个别地区非洲猪瘟疫情。
  在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方面经过严格管理把控,全国因生猪及其产品异地调运引发疫情的比例已经从35%下降到了15%。另外通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运输环节检查以及屠宰环节的检测措施、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疫情总体处于可控的态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快实施分区防控,变“运猪”为“运肉”,加快推进分区防控试点工作。
  2018年9月26日
  在主题为坚决打好打赢非洲猪瘟歼灭战中,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非洲猪瘟防控答记者问时表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在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下,各地结合实际,密切部门和区域协作,合力做好防控工作:
  在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下,各地结合实际,密切部门和区域协作,合力做好防控工作:广东制定了供港澳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应急方案;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等5省(市)召开联防协作会,建立合作机制;湖南与江西、湖北等省建立了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2019年2月18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全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全国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分区防控策略,在区域内的各省要实现“三统一”。根据征求意见稿,全国将被划分为北部区、西北区、东部区、中南区、西南区五大区域,推进区域内动物重大疫病联防联控,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从“南猪北养”到疫情防治的大区划分,生猪调运将更加灵活,能够有效缓解生猪产区和销区的矛盾,保证生猪供应同时能增加养殖户信心。另外,可有效管理本地区的猪肉及猪肉产区的流通问题,减少猪肉及猪肉流通造成的疫情扩散。
  同时,就进出境管理方面还将密切关注国际非洲猪瘟疫情态势,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完善境外疫情防堵措施。严格进出境检验检疫,禁止疫区产品进口。
 饲喂环节管理
  对于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饲喂环节是关键的源头问题,随着生猪的养殖慢慢规模化、工厂化、集约化,养猪场必须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猪场卫生防疫管理措施,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疫情的引起、传播、传染,减少非洲猪瘟爆发的同时提高养猪的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出猪台等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加大临床排查力度,不走过场、不自欺欺人。对生猪养殖环境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2018年10月22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两场”周边生物安全措施落地。要求“两场”在认真做好自身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主动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现有养猪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帮助中小规模养猪场(户)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净化“两场”周边养殖环境。
  2018年11月21日
  农业农村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督促生猪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全进全出等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报告生猪出栏补栏、隔离检疫、临床发病、饲料来源等情况,切实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2018年11月27日
  农业农村部开展全国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座谈会,会上强调生猪养殖是产业发展和市场保供的基础,保护规模场和种猪场的生产能力,对于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保障肉品市场有效供给至关重要。
  国务院于2018年8月30日印发有关非洲猪瘟防控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随着此项政策的出台,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禁止泔水养猪。同时,农业农村部如彻落实国务院常务通知要求,强化泔水喂猪监管,禁止疫情省份和周边省份使用泔水喂猪,禁止其他省份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喂猪。
  2019年1月4日
  农业农村部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
  2019年1月8日
  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全国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杜绝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准隐瞒疫情,并在全国范围开始实施和监管;在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全国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会上强调,养猪场户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兽医部门监督检查。
  通过相关禁止措施,全国因餐厨剩余物喂猪引发疫情的比例已经由50%下降到44%。
  屠宰与产地检疫环节管理
  屠宰是控制非洲猪瘟病毒流通扩散的另一端,也是推动整个猪肉产业往“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转型的重要枢纽。与此同时,对生猪产地进行检疫,也成为了各个环节的关键需求。
  2018年9月24日,山东省发布《致全省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公开信》,鼓励各生猪屠宰企业推行模式,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就近就地收购生猪。
  从调猪到调肉的探索,再到点对点的调运,在控制非洲猪瘟传播的前提下,平衡产销区之间的供需是一大难题。
  2018年10月12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生猪检疫与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加强从源头控制,非洲猪瘟检测开始被关注。
  2018年10月26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现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的实验室分担样品检测任务。
  为满足检疫和排查的需求,非洲猪瘟检测权限开始下放。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于2018年11月7日在全国生猪规模屠宰企业座谈会上强调:生猪规模屠宰企业是我国猪肉产品的供应主体,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坚力量,是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环节。要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
  产区屠宰和冷鲜上市被提出以后,调猪转调肉被纳入了相关政策中。
  2018年11月26日
  农业农村部举行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座谈会,会议中强调,企业要把握变“调猪”为“调肉”政策走向,同时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2018年12月27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119号公告,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屠宰端的非洲猪瘟防控再次被强调。在2019年1月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部署加强各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2019年1月27日,安井食品晚间公告确认了全资子公司泰州安井生产的“安井”牌猪肉丸含有非洲猪瘟阳性病毒。2月5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证实了三全、科迪、金锣等11个厂家的40批次产品样品均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消息。
  一些企业从加工猪肉食品中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后,农业农村部继续加强非瘟检测工作的安排,鼓励企业自检。
  2019年3月19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2019年4月16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鼓励生猪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5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百日行动部署会上强调,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两项制度”必须百分百执行到位。在鼓励企业自检过程中,农业农村部也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9年5月14日
  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通知要求,肉企检出非洲猪瘟阳性应在48小时内将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复查单位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5日内出复检结果,而肉企自收到检测报告起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上报。
  在行政推动、制度规范和市场倒逼下,我国屠宰企业也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全国在产的6625家屠宰企业全部实现了非洲猪瘟自检。
  加工经营环节环节管理
  在今年年初,猪肉加工企业的产品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这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特性决定的,非洲猪瘟的潜伏期可达3周,初期没有临床症状,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和确认,可能存在健康猪处于潜伏期携带病毒的情况。
  处于潜伏期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食品加工企业使用了相关的原料进行加工,可能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这也表明阳性猪经过屠宰流入了市场。
  虽然对屠宰端已经进行了严密控制,但在生猪产品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
  2019年1月2日
  针对此现状,农业农村部发出公告,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起,屠宰企业要实施生猪屠宰非洲猪瘟检测制度。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市场监管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明确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方法和相关要求。
  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溯源调查。加大对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9年4月4日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
  2019年6月2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为加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管理,规范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确保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提高非洲猪瘟溯源追踪和风险排查效率,倒逼养殖场、屠宰厂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了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通报和发布相关要求。
  虽然相关政策措施严格要求,但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病毒扩散风险仍存在,企业不容忽视,生猪屠宰厂(场)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猪肉加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科研环节管理
  由于非洲猪瘟病毒的特殊性,研发安全有效的疫苗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全世界没有相关疫苗上市。防控工作仍然是应对非洲猪瘟的重点,但随着疫情的逐步发展,疫苗的研发也需要提上日程。农业农村部成立了专门针对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和畜牧兽医局,来加强我国针对非洲猪瘟防控疫苗的科技研发力量。
  2018年8月31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强化科研攻关。聚焦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和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协调有关部门设立科研专项,加大科研投入和攻关力度和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018年9月26日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听取关于部分地方非洲猪瘟疫情和防控工作汇报。会议指出,要开展综合防治、疫苗研发等关键技术攻关。这也是首次正式提出要对非洲猪瘟疫苗进行研发攻关。
  2018年12月16日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专程来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调研,强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并十分关注疫情防控科研工作。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作为专业领域的科研院所,在设施、人才、团队等方面都具备很好的科研基础,把疫苗研发作为战略性科技攻关项目,能发挥各方面科研人员作用,并加强联合攻关,力争尽早实现突破。
  当前,非洲猪瘟的防控技术科研攻关虽任重道远,但是这是防御非洲猪瘟的最重要的一关,加强防控技术研发刻不容缓。
  2019年1月25日
  农业农村部表示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基础研究,实施国家“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防控科技支撑”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推进非洲猪瘟疫苗创制,非洲猪瘟病毒流行病学和检测技术研究,非洲猪瘟病毒感染、致病与免疫分子机制研究,非洲猪瘟专用消毒剂和虫媒防控技术研究等科研攻关。其次,实验室是研发疫苗的关键场所,加强实验室管理至关重要。
  2019年4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加强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管理的通知,根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实际,结合区域化管理要求,依法指定了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明确相关实验室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相关实验室管理和规范相关实验室中英文名称。
  近年来,实验室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能力水平稳步提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持续加强,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2019年7月4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的疫苗研发模式,有关科研单位与国内大型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签订了研发协议,加强产学研对接。二是明确了疫苗研发的主要技术路线。三是疫苗的实验室研究取得了积极进展。研究机构已经初步完成了自主构建的基因缺失疫苗候选毒株实验室阶段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疫苗研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对疫苗的生物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尽管有了好的起步,但成功研发出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非洲猪瘟疫苗需全力以赴。
文章来源:农视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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