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CPEC TIME::进口肉在中国生产销售需要注意什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8/19 15:53:54 关注:617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前两期我们讲到,巴商家的肉类产品想要顺利通关中国需要三道关。第一道关在入境前,需要办理好检验检疫许可;第二道关在入境时,需要进行过境检验检疫。本期《CPEC TIPS TIME》我们就来讲讲最后一关,成功入境的肉类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后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做好进口和销售记录
  已经成功过境投入生产、销售进口肉类产品的企业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且确保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合法生产、经营
  进出口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应当合法生产和经营。
  检验检疫机构会建立进出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和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三、发现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
  进口肉类产品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如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召回。
  四、《检疫许可证》使用注意事项
  (一)、有效期
  《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效。除对活动物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二)、核销登记
  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检疫许可证》的,需经进境口岸海关在《检疫许可证》所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中进行核销登记。
  (三)、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
  1.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2.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3.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
  (四)、终止使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1.《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3.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4.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的。
  以上就是肉类产品进口入境中国后的注意事项,巴企业的肉类产品只有符合中国海关的监管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备齐相关资料手续,才能进入中国市场进行生产、销售。
  (本文部分资料参考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一季度内蒙古肉禽蛋价格下降2024/4/19 22:38:47
浙皖两省开展“秸秆变肉”交流合作 合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2024/4/19 22:02:40
山东禹城:2024年一季度肉蛋价格小幅下降2024/4/19 6:36:44
济宁:4月上旬肉蛋价格涨跌互现2024/4/19 6:36:35
职工饭堂肉菜、粮油等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2024/4/18 18:41:52
肉价反弹,但猪周期拐点未至2024/4/17 13:55:3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