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兽医局通报违规调运生猪案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8/20 11:40:01 关注:366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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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报讯(记者方桐、通讯员谢毅)今年以来猪肉价格持续走高,一些不法分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畜牧兽医局《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入湖北清单》等法律和规定,违法违规运输和经营生猪。8月15日,省畜牧兽医局通报了我省查处的12起非洲猪瘟防控期间违规调运生猪典型案例,并委托本报刊发部分案例,为生猪运输和经营户提个醒。
伪造动检证明被刑拘
4月24日,生猪经纪人张某某在非洲猪瘟疫区省份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一养殖场购买122头生猪,委托承运人修某运往南京市江宁区元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在途径阳新时,被阳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获,执法人员发现修某持有并出示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疑,检疫证明中的二维码无法识读;系统查询该编号的检疫证明由云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但货主持有并出具的同编号检疫证明由湖南省宁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疑似盗用原证明。经向宁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该所未出具该份检疫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疑似伪造。
修某因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生猪被处罚2万元,生猪经纪人张某某因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生猪被处罚3万元,122头生猪被无害化处理。此外,张某某涉嫌伪造国家公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骗取检疫手续受重罚
7月20日凌晨3时,杭瑞高速阳新枫林出口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点报告,一辆江西牌照车辆涉嫌违规装运生猪,承运人出示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填写生猪运出地为崇阳县,运输数量为120头,但实际运输数为113头,到达地阳新县食品公司信息也不实。
经阳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实,阳新县食品公司未从崇阳县购运生猪,货主刘某某7月19日从崇阳县一养殖场购买生猪113头(货值213088元),通过提供虚假到达地信息,骗取从崇阳县至阳新县间合法调运生猪的检疫手续,并指示承运人从阳新县枫林镇下高速,转入省道偷运至南昌市用于屠宰销售。
执法人员依法对货主刘某某骗取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予以撤销,并对其罚款3万元。
购猪自养也要检疫
5月21日,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襄阳隆中高速路口值班人员举报,一辆十堰牌照轻型仓棚式货车运载的120头小猪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这120头小猪是车主彭某从京山县收购的,货值3万元,准备拉回去自己饲养,没有申报检疫。
执法人员依法对彭某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3000元,并对该批调运的120头小猪进行抽血化验、隔离观察,未见异常,依法依规补办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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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村新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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