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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特大假兽药案告破!涉案金额近千万!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8/21 14:58:43 关注:1075 评论: 我要投稿

  最近,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专题报道泰兴市查处假兽药。
  5月,泰兴农委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泰兴市分界镇耿厂村四组耿汉灿门前公路边从红色货车上往三轮车上卸兽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当日所卸62件兽药,均是从河南省郑州市购进,再销往周边乡镇的养殖户,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所购进涉案兽药的生产企业标称为西安惠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现场查询,未查询到该企业的任何信息,且当事人所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2013)兽药生产证字270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证号编号:(2013)兽药GMP证字298号>复印件经核查,涉嫌为假证复印件。因当事人当日所购进和家中库存44个品种的涉案兽药有证据证明可能为假兽药,经请示后决定对上述涉案的涉嫌假兽药进行扣押。
  农业执法人员携《案件协查函》<泰农(兽药)函〔2018〕1号>赴西安市未央区农村工作局进行实地核查,在当地农业部门协助下,确认当地没有该批兽药的生产厂家,陕西省农委未收到该企业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的有关资料,确认上述涉案兽药为假兽药。
  考虑案情重大,泰兴农委将本案移交泰兴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泰兴市公安局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立案侦查。在此基础上,泰兴农委执法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先后两次到河南进行调查取证,并多次到省农委及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沟通协调,送检相关兽药样品。
  经过侦查,泰兴农委3名执法人员配合泰兴市公安局50多名警力,赴郑州市进行抓捕行动。经过四十多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抓捕6名犯罪嫌疑人,并从犯罪嫌疑人家中和仓库中查获假兽药的标签、包装袋十几万张,将近3吨多重,查获生产假兽药的原料、辅料10吨多,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来源:江苏省农委
  警钟长鸣 心存敬畏!兽药制假、售假碰不得!!
  企业经营过程要知法守法,心存敬畏,要通过合法生产经营获得收益,否则或将锒铛入狱。
  顺德经营某生物科技公司的李某就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生产销售兽药给周边的水产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兽用原料药物,最终经法院审理,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河南邦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杨某坡,利用河南邦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长期在生产的驱虫类兽药产品中非法添加其他物质,并进行销售,在其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就立即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销毁主要证据等措施,掩盖违法犯罪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经原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杨某坡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网络购买兽药,虽然方便,但因为网络的隐蔽性,不法分子,心存侥幸,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制假售假。
  上半年,嘉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一起案情。宁某某等14人犯罪团伙以兽药经销商的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在网上大量销售假兽药,涉案价值近千万元。与其他制假售假不同,这些假兽药绝大部分是用颜料兑水加工而成,根本没有任何疫病防治的功效,案情让人瞠目结舌。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1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移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泰兴农委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泰兴市分界镇耿厂村四组耿汉灿门前公路边从红色货车上往三轮车上卸兽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当日所购进和家中库存44个品种的涉案兽药有证据证明可能为假兽药。经过侦查,泰兴农委3名执法人员配合泰兴市公安局50多名警力,经过四十多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抓捕6名犯罪嫌疑人,并从犯罪嫌疑人家中和仓库中查获假兽药的标签、包装袋十几万张,将近3吨多重,查获生产假兽药的原料、辅料10吨多,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永济市公安局食药犯罪侦查大队联合永济市畜牧兽药发展中心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兽药、渔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贾某军、张某霞。
  现查明自2013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贾某军伙同其妻张某霞等人,未经国家兽医行政部门批准,在北京、永济等地租用厂房,利用自己担任法人的两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生产假兽药、渔药产品,并通过业务员将生产的假兽药销往广东、河北、天津、江苏、辽宁、浙江、河南等地的水产药店和水产养殖户,经营数额达到1100余万元。
  现犯罪嫌疑人贾某军、张某霞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禽畜产品安全越受重视,对兽药制假售假处罚力度也在增大。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79号公告,明确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
  记者注意到,公告第一条规定了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从重处罚情节。其中明确,存在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农村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生产的兽药累计2批次以上或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生产兽用疫苗的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
  公告第二、三条规定了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的从重处罚情节。其中明确,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农村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兽药经营者未审核并保存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材料以及购买凭证,经营假、劣兽药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此外,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兽药生产者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累计2批次以上的;未在批准的生产线生产兽药累计2批次以上的;兽药出厂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即出厂销售累计5批次以上的;无兽药生产、检验记录或编造、伪造生产、检验记录累计3批次以上的;编造、伪造兽用疫苗批签发材料累计3批次以上的也将被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公告指出,有第一、二、三条规定违法情形的,对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兽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告还明确,兽药生产、经营者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进口兽药、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兽药使用等存在的从重处罚情节,公告都予以了明确。
  作为我们养殖户,在购买兽药的时候更要擦亮眼睛,一定要谨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目前,所买的兽药产品生产批号在网上可以查询,而且每件商品都有自己的唯一二维码,在购买时可以扫码查询。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在网上购买时一定要查看是否有兽药经营资可证,切忌不要贪图便宜,一分钱一分货,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
  来源:中国兽药饲料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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