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养猪去!两部门力挺 国务院:落实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9/5 9:37:30 关注:251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一段时期,很多城市的居民在菜市场见到熟人时,总不忘聊一聊上涨的猪肉价格。
从统计数据看,近一个月来,国内市场上猪肉价格出现加速上涨局面,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根据国家统计局9月4日公布的最新数据,刚刚过去的8月下旬,仅仅是生猪的均价,就已经涨到了每公斤27元。
9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保持物价总体稳定,落实猪肉保供稳价措施,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就在此前,财政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在市场的利好和政策的激励下,适时扩大生猪生产,养殖行业将迎来难得的发展良机。
养一头猪能赚多少钱?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肉价上涨带来生活成本的增加;不过对于农村养殖户来说,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当前养一头猪究竟能赚多少钱?据搜猪网分析师冯永辉测算,按照目前生猪市场价格测算,养殖户头均盈利最高可能超过1400元,创历史新高。
这个令人咋舌的盈利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冯永辉具体介绍了他的计算方法。
他告诉记者,首先,母猪生一头仔猪带来的成本大约在300元;其次,把一头仔猪养到200斤出栏只需150天,全过程总共花费500~600斤饲料,饲料成本不到1000元;再加上固定资产折旧等杂项成本,最后一头出栏生猪的成本总计大约在1300~1400元。在猪价走高而成本相对偏低的情况下,养猪的盈利相当可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进行简单计算后也发现,按照统计局公布的8月下旬生猪价格,当期一头200斤生猪大约可以卖到2700元,按照冯永辉提供的养猪成本计算,如果养猪户在这一时间段内出售,那么从这头生猪最高可以获得1300~1400元的盈利,与冯永辉计算出的数字非常接近。
既然养猪户可以得到如此丰厚的盈利,那么在当前这个时间点“进场”养猪,是不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呢?对此,冯永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经过测算,如果当前疫情等因素能够得到控制,那么养猪市场毫无疑问将会有利可图。
政策发力让养殖户减轻顾虑
为了彻底解决农户入场养猪的后顾之忧,国家有关部门近一段时间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生猪生产。
例如,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还要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8月30日召开的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也明确,各地要从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加大对养殖场户政策支持力度,有效调动养殖积极性。要大力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的养殖、流通、防疫体系,积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支持绿色养殖发展。
9月3日,财政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并明确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此外,文件还要求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
|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陈旭 李可愚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