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畜牧cvonet转评:畜禽养殖为何要划禁养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9/16 9:10:42 关注:1222 评论: 我要投稿
|
|
我国是畜禽养殖大国,在发展畜禽养殖过程中为何要划定禁养区?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贾生元表示,禁养区划定的首要目的在于防范环境风险,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旦规模化养殖场发生污染物泄漏,将导致严重的污染后果,损失巨大。其次,规模化养殖场粪尿产生量大,散发的恶臭气体会影响生产生活环境,因此,规定在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禁止建设规模以上养殖场。此外,为了防止破坏风景名胜区景观、环境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建设规模养殖场。
《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区域,禁止建设省级政府确定规模养殖标准以上的养殖场。
“应该明确地说,禁养区依法禁止的是规模以上养殖场或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并不是禁止所有的养殖行为。”贾生元强调说。
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率不足
据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宋福忠介绍,我国畜禽粪污产生量巨大,每年达38亿吨,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率大约70%。据2010年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数据显示,畜禽养殖业COD排放量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6%。
“由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量较大,如果管理不当、利用不到位,将导致严重的污染。”宋福忠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产生量大而集中,若管理不善,常常散发恶臭气味,影响生产生活环境。得不到有效利用的粪污,乱堆乱放将会严重污染水体。
此外,粪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如处置不当,将导致疫病传播,严重影响人畜健康。规模以下养殖户则点多面广,粪污管理粗放,大量粪便乱堆乱放,是一些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因此,宋福忠指出,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同时,如果不能解决好粪污治理等环保问题,将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同时也将对养殖业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专家:不能认为搞环保就是禁止养猪
针对近期生猪出栏率下降、猪肉价格上涨的情况,有舆论在分析原因时除了指出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外,还提到近年来各地以环保为由关闭了大量养猪厂。
2001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即对划定禁养区做出了规定。2013年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修订的《畜牧法》,都对禁养区的范围做出了规定。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十条”,明确要求各地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和整治。
2016年,为指导地方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超划、错划并明确不同禁止区域的管理要求,原环保部、农业部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同时,2016年同步开始的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对各地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督察。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禁养区的划定往往是由地方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划定的,这就造成了不同地方禁养区的划定在科学性上存在差异。”环境部某督察局一位督察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对此,浙江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罗安程认为,由于地方对畜禽养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加之一时找不到可行的治理方式,认为养殖就等于污染,要根治养殖污染就必须清理养殖业,一些地方政府于是打着环保旗号,利用划定禁养区,挤压和限制包括生猪在内的畜禽养殖业发展。
“如将所有河流湖库周边200米、500米划定为禁养区,将铁路公路沿线一定范围划定为禁养区,将自然村划定为禁养区,还有个别县区打造 ‘无猪县’。以致广大农户对环保的政策也产生了误解,认为搞环保就是禁止养猪,‘环保禁养’‘环保清拆’等说法比较普遍。”罗安程说,为此,当前必须进一步明确禁养区的概念、划定目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指导和推动地方坚决、迅速地取消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禁养规定。
据贾生元介绍,2018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官方公开数据估算,全国禁养区涉及关闭和搬迁养殖场约1000家,涉及畜禽产能折合生猪约205万头,约占全国生猪存栏量的0.6%。
他同时强调,禁养区划定一定要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更不能以改善环境为由,利用划定禁养区清理养殖业,以清理代替治理。
|
|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