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20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4期)》。本期公布4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肉制品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40批次。
不合格样品分别为:
酱牛肉(牛肉、牛副产品)1批次,为平遥县小刘村德文清牛肉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酱牛肉(牛肉、牛副产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标准值≤30mg/kg,实测结果140mg/kg。
卤驴肉1批次,为平遥县冠豪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驴肉中镉(以Cd计)超标,标准值≤0.1mg/kg,实测结果0.29mg/kg。
猪肚(熟)1批次,为平遥县南政村阎秉海猪副产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猪肚(熟)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标准值≤30mg/kg,实测结果110mg/kg。
酱卤肉(猪副产品)1批次,为平遥县南政村玲云猪副产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酱卤肉(猪副产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标准值≤30mg/kg,实测结果16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据了解,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亚硝酸盐摄入过量有可能出现急性中毒或致癌致畸;还可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造成婴儿机体组织缺氧,皮肤、黏膜出现青紫斑。一般人体摄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超过3克则可致死。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使血液中具有正常携氧能力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管理有着严格要求,GB 2760-2014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场监管站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2019年第4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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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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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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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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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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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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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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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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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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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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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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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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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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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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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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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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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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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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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SP0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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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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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小刘村德文清牛肉加工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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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南政乡小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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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卤肉(牛肉、牛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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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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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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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140mg/kg║标准值≤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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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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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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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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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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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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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SP0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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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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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冠豪肉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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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南政乡南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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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驴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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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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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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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以Cd计)║检验结果0.29mg/kg║标准值≤0.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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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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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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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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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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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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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SP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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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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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南政村阎秉海猪副产品加工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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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南政乡南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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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肚(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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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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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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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110mg/kg║标准值≤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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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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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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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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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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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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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SP0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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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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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南政村玲云猪副产品加工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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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平遥县南政乡南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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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卤肉(猪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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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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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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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160mg/kg║标准值≤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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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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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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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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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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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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