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11205公斤含非瘟病毒猪肉至湖南,肉联厂老板被批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0/8 20:01:49 关注:450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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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安在广西省玉林市玉州区注册经营“某某冷冻肉联厂”,收购猪肉再销售出去。2018年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各地均加强了对生猪宰杀、运输的管理。然而,随着猪肉价格的走高,一些不良商家铤而走险,未经检验检疫,跨区域非法出售猪肉。
2019年5月20日左右,吴某安与湖南省益阳市郭某斌联系销售冷冻肉,两人谈好价格,以一斤4.5~6.8元不等的价格成交,重量总计约10吨。价格谈妥后,吴某安就到玉州区农贸市场收购肥猪肉,另外还有一些小贩将猪肉送到他经营的冷冻肉联厂,这些肉不管有没有检疫证明,吴某安都收购了。5月23日,吴某安联系好一辆车牌号为豫×××的冷藏货车从冷冻肉联厂装了109件平板油、50件肥膘、10件大耳头皮、40件中油、273件脊膘运往湖南省益阳市。5月24日上午,货车在途径湖南省双峰县时被双峰县花门镇非洲猪瘟疫情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查获。
据统计,这批冷冻猪肉制品共有5个品种,482件,重11205公斤,价值达8万余元。随后,双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这批冷冻肉产品中提取10份样本送检,经娄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其中4个样本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验结果为阳性,也就是说,这4样送检的样品含有非洲猪瘟的病毒。
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安明知小贩送来的猪肉没有检疫证明仍然收下,并在没有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受理的情况下,非法贩运含有非洲猪瘟病毒的猪肉,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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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双峰检察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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