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左旗关于6起畜禽养殖类环境违法案例的通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0/17 9:30:56 关注:300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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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左旗旗生态环境分局今日集中通报6起畜禽养殖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主要是个体养殖场废污直排外环境,污染周围的土壤和水体,单个案件不大但点多面广,影响切不可小觑。
1 土默特左旗健凯动物养殖场废弃物直排案:
2019年5月8日,旗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土默特左旗把什区域服务中心恼木汗村健凯动物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倾倒。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旗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禁止随意倾倒或丢弃畜禽养殖废弃物;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限15日内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协议,并处罚款壹万元整。
2 包铁明养殖场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案:
据群众投诉,旗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土默特左旗毕克齐杨家堡村包铁明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在没有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擅自从事规模养殖经营活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旗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限2019年10月25日前建成防污治污设施并处罚款壹万元整。
3 范思腾养养鸡场未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案:
接群众投诉后,旗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碱房村范思腾养鸡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基地无环保审批手续及防雨防渗积粪池,医疗废弃物自行焚烧处理,病死禽自行填埋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放于村南约500米空地上,无防雨防渗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旗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养殖厂责令立即搬迁,关停取缔并处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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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翔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案:
旗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兵州亥村翔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基地无环保审批手续及防雨防渗积粪池,污水直接从猪舍西墙污水排入猪舍西侧无防雨防渗的土坑内。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旗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养殖厂责令整改,限2019年10月底前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并处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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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连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案:
旗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雨施格气村连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合作社鸡粪堆积于该牧场南墙围栏内外两侧空地上,病死禽自行填埋处理,无防雨防渗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旗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养殖厂责令立即搬迁,关停取缔并处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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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瑞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案:
旗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新营子村瑞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基地无环保审批手续及防雨防渗积粪池,鸡粪、污水日产日清全部还田处理,病死禽自行填埋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旗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养殖厂责令整改,限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处罚款壹万元。
丨本期来源:土左旗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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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左旗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申皓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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