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大扩张:投110亿生猪养殖 还拿50亿股权激励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1/11 13:23:50 关注:327 评论: 我要投稿
|
|
随着猪肉行情的不断走高,国内部分生猪养殖企业已经迈出了扩产步伐。
11月9日,牧原股份(002714.SZ)拟与华能信托共同投资设立南阳牧华、山东牧华两家合资公司。以进一步扩大生猪养殖规模。
其中,南阳牧华注册资本39亿元,牧原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亿元,持有南阳牧华51.28%的股权;山东牧华注册资本33亿元,牧原股份拟以自有资金17亿元,持有51.52%的股权。
根据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未来一年内,华能信托投资总规模预计将不超过100亿元,牧原股份投资总规模预计不超过110亿元。标的公司将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以股东实缴出资资金用于生猪养殖项目建设等。
同日,牧原股份公告称,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商水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商水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200万头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项目。总投资5亿元。
公司方面表示:开展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由养殖环节向下游拓展的重要举措。
扩张步伐的同时,牧原股份公布了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915人实施共计5338.81万股的股权激励。其中,首次授予达4271.05万股。
11月11日上午,牧原股份一度走高,截至午盘报94.62元/股,上涨1.72%。
按95.34元/股,全部授予计算,此次牧原股份股权激励将达到50.9亿元。
2019年1-9月份,牧原股份实现营收117.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8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6.04%。
今年第三季度,牧原股份实现营收45.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43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59.71%。
此外,今年1-9月份,牧原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47.26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556.16%;今年第三季度,牧原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33.15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67.37%。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方面,公司第一大股东秦英林持有公司8.83亿股,持股比例40.85%,质押3.95亿股,质押比例达44.74%;第二大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67亿股,持股比例16.97%,质押1.73亿股,质押比例达47.12%。
2019年1-9月份,牧原股份共销售生猪793.15万头,其中商品猪680.25万头,仔猪112.20万头,种猪0.7万头,价格同比上涨18.69%。
10月份,牧原股份销售生猪74.35万头,销售收入达27.28亿元;今年10月份,牧原股份商品猪销售均价达33.50元/公斤,比2019年9月份上升28.01%,整个10月份,商品猪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
牧原股份在10月中旬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今年的利润预计非常可观。到2019年年底,公司会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再决定明年的资本开支情况。目前,牧原股份仍然以商品猪销售为主,具体的仔猪销售比例将根据明年的市场需求和行情决定。
根据农业部最新数据,11月8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51.18元/公斤。
|
|
文章来源:界面 文章作者:梅岭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