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州公布整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1/12 9:13:42 关注:54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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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1月11日消息,今年来,湖南省湘西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州公安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在全州范围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1、永顺县杨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永顺县杨某等人生产、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永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2、永顺县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永顺县彭某生产、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永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3、龙山县罗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龙山县罗某经营的家禽屠宰场加工销售的松香脱毛鸭检出松香酸(工业松香)成分,不符合《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国家禁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等相关规定。龙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今,已刑拘1人,案件正在办理中。
4、龙山县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龙山县陈某经营的家禽屠宰场加工销售的松香脱毛鸭检出松香酸(工业松香)成分,不符合《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国家禁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等相关规定。龙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今,已刑拘1人,案件正在办理中。
5、古丈县梁某等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禁止规定生产经营食品案2019年9月6日,古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和古丈县畜牧水产局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梁某非法屠宰病死生猪、生产销售猪肉,执法人员对共计417.65公斤的问题生猪及猪肉产品进行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6、保靖县某冷鲜肉食品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案保靖县市场监管局、保靖县畜牧水产局执法人员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保靖县某冷鲜肉食品店购进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共计225公斤,实际销售26.54公斤。保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14.68元,没收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共计198.46公斤,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7、凤凰县张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2019年9月11日,凤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廖家桥镇张某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情况下,在其房屋内从事传统豆腐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行为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凤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8、吉首市樊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2019年5月9日,湘西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吉首市樊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加工销售食品土家葛根酥和苗家葛根酥,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湘西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加工的土家葛根酥和苗家葛根酥共计140盒,并处罚金20000元的行政处罚。
9、吉首市某奶茶原料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根据群众举报,湘西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查明,吉首市某奶茶原料商行销售过期食品CTC红茶加味茶、绿茶加味茶(3号)、抹茶味冰淇淋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湘西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整改,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7袋,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湘西州某学校食堂未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案2019年9月2日,湘西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某学校食堂未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制定食品安全处置方案。2019年9月13日,湘西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校食堂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湘西州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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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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