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价格进入上涨通道 得利斯拟易主新疆中泰集团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1/12 13:09:21 关注:49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金晓岩 北京报道
近日,山东肉制品企业得利斯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已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同路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5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疆中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同路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拟将持有的得利斯表决权降低到25%,以确保新疆中泰将实际取得得利斯控制权,同时,新疆国资委将成为得利斯实际控制人。
引入国有资本大股东的入局,让得利斯直接涨停,11月8日开盘,得利斯报收7.70元。正值猪肉价格上涨,整个肉制品行业正处于增值通道,得利斯为何选择此时引入国有资本?
不过,得利斯高调引资入股也引起了深交所的注意。对于上述公告,深交所还发来问询,要求得利斯补充披露新疆中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并结合新疆中泰的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等情况说明其购买同路人投资所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目前是否有明确的筹资计划或安排,若有,请披露相关具体信息。
外界对于此次得利斯引入的国有资本的背景,外界也很是好奇。《华夏时报》记者查阅资料获悉,中泰集团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产业涵盖化工、现代农业、金融贸易、现代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是目前新疆区属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公司。
而得利斯成立于2003年,于2010年登陆中小板,是以生猪屠宰、冷却肉、低温肉制品、调理食品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专营企业,也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国内少数拥有多层次客户群体、合理市场网络和完善冷链物流运输体系的公司之一。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提出,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
因此,对于此次合作,得利斯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从区域优势看得利斯作为东部沿海地区企业,中泰集团作为 “一带一路”核心区域的企业,将会实现东西两个重要节点企业连接的纽带。中泰集团通过股权合作将得利斯引入新疆,可以依托得利斯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牛肉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终端网络建设等优势,带动新疆农业从粮食种植、饲料加工、猪牛养殖到猪牛肉屠宰加工等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发展。
业内认为,双方的合作,是典型的地方国有资本与产业龙头的联动,不仅有助于新疆当地构建现代农业和养殖产业体系,有助于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引入国有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整合优势资源,加快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条。
不得不承认的是, 作为大多数中国人的餐桌必需品,国内生产减少但需求不减少,因此不得不从美国和欧盟加大猪肉进口量。
在艾格农业分析师马文峰看来,中国养猪行业,绝大部分供给是由散养户提供的,产业链极端碎片化。在饲料安全、养殖技术方便,都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正如所有行业都有从分散到集中的趋势,未来具有较强整合能力的养猪企业,能在竞争的激烈环境里胜出。
|
|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文章作者:金晓岩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