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后 福建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核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2/5 10:06:56 关注:383 评论: 我要投稿
|
|
本报讯 2日,龙海市绿兴果蔬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厦门海关所属漳州海关递交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短短十几分钟后就收到通过备案的通知。该份备案证明是“证照分离”改革后福建核发的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要求,海关总署于12月1日起对海关涉及经营许可事项启动改革试点,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改革后,企业仅需提交一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海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即可核发备案证明,不再组织对企业开展专家评审,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最快的当场即时办结。同时,新办法把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
|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陈志峰 郑璜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