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大力推进不可食用猪肉回收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2/17 14:20:37 关注:395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任嘉成 记者黄官国)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上海市静安区在区食药安办的统筹协调下,持续全面推进不可食用猪肉及其制品的回收工作。至今年11月底,共计回收处置不可食品猪肉67750.3斤,较2018年增长23.92%。
所谓不可食用猪肉,指的是猪身上的淋巴结、乳腺、胰腺等部位。由于淋巴细胞对病原体和病毒有过滤和吞噬作用,淋巴结聚集了很多有毒物质和细菌。一旦被食用,可能引起呕吐、腹痛等中毒症状,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在不可食用猪肉的管控工作中,静安区首先理顺管理模式,实现全程管理。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厘清各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和职责,形成由区商务委督促菜场,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大卖场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不可食用猪肉回收,形成“一月一收”管理格局。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不可食用猪肉及其制品的回收工作,加强一体化全程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减少私运外流现象的发生,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二是定时巡查回收,实现全区覆盖。全区各标准化菜市场及大卖场管理方,每天派专人收购场内各肉摊剔除出来的“垃圾肉”,放入由区政府出资配备的专用冰柜暂存,并建立台账。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到各市场、大卖场进行巡查并回收“垃圾肉”,随后运往崇明油脂工厂进行二次加工利用,制成不可食用油脂,或作为肥皂及工业用油的原料。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实现全面回收。在区食药安办的牵头下,各部门、单位通过强化市场经营者教育培训,引导督促市场经营者认真学习、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促使其诚信经营;并通过微信报道、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杜绝“垃圾肉”及其制品的科普知识,引导广大居民正确选购肉品;同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猪肉作为重要的大宗农副产品,不仅是日常消费的主要肉类,更是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静安区将继续贯彻落实《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提升不可食用生猪产品的处置现代化水平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有效防范“垃圾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市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