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8期)。通告显示:4批次乌鸡不合格。
(1)在西安曲江新区小刘水产冻货批发配送部销售的乌鸡, 1批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在靖边县伯特利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 1批次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在榆林市全家福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 1批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在府谷县人人家购物广场销售的乌鸡, 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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