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食品安全,四川连发三张“清单”,赶紧来看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14 10:10:35 关注:274 评论: 我要投稿
|
|
四川在线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控,规范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行为,提高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效能,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清单》、《经营主体责任清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以表格式清单规范和统一全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这是1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清单》从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和责任、清单设定依据和违法违规处罚依据等内容,共梳理涵盖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经营、小经营店和摊贩的检查事项清单227项,覆盖食品经营环节所有业态,排除监管过程中的盲点和漏项,监管工作内容更实、更细、更明了,基层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理可据,监督检查工作实现规范,工作效率实现提高,全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自上而下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经营主体责任清单》区分风险等级,梳理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经营、小经营店及摊贩主体责任共211项,明确了主体责任的内容、法律依据及处罚条款,使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清晰,可操作性更强,将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经营行为自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诚信自律,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作,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了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控制措施,将农村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高风险点进行分类明确,共梳理重点风险隐患28个,其中重点领域5个、重点业态7个,重点品种11个,重点时段5个,实现食品安全责任快速溯源。要求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大任务看待,强化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意识,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严防严控农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农村食品安全筑牢底线。
|
|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 刘佳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