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力实施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助推食品生产高质量发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15 20:53:44 关注:269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年来,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HACCP等先进体系),截至目前,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体系达1100余家,为有效控制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引领全省食品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助推食品生产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各级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目标
河北省委、省政府将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体系工作列为“双创双服”活动重要内容,纳入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食药安全 诚信河北”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工作目标。省市场监管局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任务部署推动,研究制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推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冀市监函〔2019〕260号),确定年度全省总目标,并对各地目标进行细化。同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大力推动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体系,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酒类、食用油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体系。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帮扶支持
2019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举办两期“食品生产监管骨干暨师资法律法规培训班”,对240名基层监管人员开展HACCP等先进体系及业务培训;召开全省“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大培训视频会议,对7000多家企业近万名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培训,大力宣传HACCP等先进体系,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地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食品安全由“要我负责”变为“我要负责”的良好氛围。针对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等情况,及时召开调度协调会,讲解法律法规,宣传相关政策,分析利害得失,彻底解决了个别单位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存在的畏难情绪,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在督导调研中,深入了解基层部门和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专项经费150万元,用于支持和鼓励通过认证的企业,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导调度,力促目标完成
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台帐》计划开展督导调研,适时掌握工作进度,现场了解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体系具体情况。按照工作计划采取广泛调研、全覆盖督导、定期调度等多种手段,督促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进度。2019年9月17日,省政府20项民心工程专题调度会议提出“9月底前完成一批,10月底前完成总任务的80%,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求后,省市场监管局连续下发《关于强力推进民心工程(HACCP等先进体系认证)工作进度的通知》《关于民心工程(HACCP等先进体系认证)最新工作进度的函》等7个相关文件,第一时间传达会议精神,要求各地对任务目标进行再明确、再梳理,倒排工期,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同时,按照省“双创双服”活动办要求,每半月对各地工作进度进行排名,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体系,有效控制了企业食品安全危害,提高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并辐射带动了食品生产行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通过推动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促进了市场监管部门思维的转变和监管理念的更新,实现了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
|
|
文章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