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2月2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1079批次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15批次样品不合格,1064批次样品合格。
其中,桑植县澧源镇尹大鹏酒楼销售的蛋鸡(鸡肉),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并且能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如长期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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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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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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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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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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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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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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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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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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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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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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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尹大鹏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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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帅乡路金豪家园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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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 (鸡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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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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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2.4μg/kg‖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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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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