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2月2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1079批次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15批次样品不合格,1064批次样品合格。
其中,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浏阳店销售的三黄鸡(鸡肉),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 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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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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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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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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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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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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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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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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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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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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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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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浏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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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淮川街道金沙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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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黄鸡(鸡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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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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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737μg/kg‖≤20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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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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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浏阳市滨河路农贸市场 供应商地址:湖南长沙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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