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3/23 17:24:26 关注:535 评论: 我要投稿
|
|
新华社海口3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海南已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等主体从产地向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生鲜乳、生猪除外)及养殖水产品时应开具或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根据《海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合格证需统一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产地、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信息、开具日期及承诺声明。生产经营主体也可根据自身需要,进一步完善合格证信息,如品牌名称、防伪标识、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标识等。
试行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需开具一式二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
海南省计划在今年底实现出岛瓜果蔬菜全部使用合格证;对虾、罗非鱼、石斑鱼、金鲳鱼及种苗使用合格证基本覆盖;畜禽类产品优先选择以规模养殖场为主的活禽、禽蛋使用合格证,逐步扩大到牛羊等畜禽产品。
|
|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罗江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