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2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
据通报,泰州市海陵区润轩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兴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骨鸡(解冻),被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长期食用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造成部分人体敏感菌群会受到抑制或杀死,从而使人体内微生物群的动态平衡被破坏,损害人体健康。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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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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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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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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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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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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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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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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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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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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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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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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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兴祥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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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莒南县大店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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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润轩商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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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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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骨鸡(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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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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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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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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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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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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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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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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