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辽宁马鞍山市强化冰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5/12 22:31:08 关注:398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今年3月12日起,市区和县城的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交易场所)、门店关闭各类活禽交易,禽肉产品实现冰鲜上市。为有效保障流通领域冰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近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强化冰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设立冰鲜禽肉产品销售专区,禽肉经营者配备冷藏冷冻设备。
  根据马鞍山市场监管局通知,销售禽肉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应设立冰鲜禽肉产品销售专区(柜),建立入场销售档案和销售台账,履行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内禽肉产品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符合保证禽肉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市场以外门店经营禽肉产品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符合保证禽肉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通知还明确,禽肉产品经营者可自主选择进货渠道,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识(二维码检疫脚环)销售冰鲜禽肉产品,做到证物相符,自觉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通知也对禽肉市场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突出重点领域检查,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禽肉产品使用量较大的单位为重点对象,依法加强禽肉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检查中,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产品流向可追溯、经营条件为重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使用来源不明、证物不符、无冷藏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进入市场销售禽肉产品经营户,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识的禽肉产品,并保留进货票证;外地禽肉产品进入市场的必须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识方可从事经营,不得套用、冒用或证物不符的检疫证明从事经营。
  据了解,今年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也将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年度监督抽检计划,一年不少于20批次,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做到农贸市场禽肉产品抽检全覆盖,有效保障禽肉质量安全。
  
文章来源:马鞍山日报     文章作者: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王璨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香港食安中心:匈牙利贝凯什州禽肉及禽类产品暂停进口2024/4/18 14:26:13
香港食安中心:匈牙利贝凯什州禽肉及禽类产品暂停进口2024/4/18 12:26:13
2024年2月份美国禽肉产量数据统计2024/4/16 8:35:49
柠檬酸、大葱、生姜、农机、禽肉出口量均居全国首位!潍坊农品勇闯世界2024/4/11 20:18:49
罗定海关助力供港澳 禽肉产品“优鲜”出口2024/4/11 14:14:36
4月9日香港暂停进口美国部分地区禽肉及禽类产品2024/4/10 8:04:2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